美國總統可否拒絕執行議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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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在國會演講

一、美國總統無法拒絕國會的決議

《美國憲法》明確規定,行政權歸美國總統,立法權歸美國國會。在《美國憲法》第一條和第二條中,詳細的規定了國會與總統權力的劃分。

1.美國總統不執行國會決議不合法。美國國會分參眾兩院,眾議院負責起草法案,參議會負責決定是否通過眾議院起草的法案。一旦參議院通過的決議,都具備法律效力,美國總統沒有權利拒絕執行。

2.美國總統不執行國會決議也不符合美國權利運行規則。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美國政府財政預算以及高級官員的任命都需要國會投票表決。如果美國總統不執行國會的決議,國會可以通過財權和人事任免權制衡,美國總統恐怕也就坐不穩位置了。

美國國會大廈

二、美國總統沒有權利拒絕執行國會決議,卻有權利否決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七款規定,凡須經參議院和眾議院一致同意的命令、決議或表決(有關休會問題者除外)均應送交合眾國總統,以上命令、決議或表決須經總統批准始能生效。如總統不予批准,則應按照對於議案所規定的規則與限制,由參議院和眾議院2/3議員再行通過。也就是說,參眾兩院通過的決議,美國總統不同意,有權利否決。不過,美國參眾兩院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再行通過,美國總統必須在決議上籤署批准的行政命令,代表總統執行該項決議。

所以,美國國會與總統是相互制衡的關係,行政權與立法權誰也不能一家獨大。


美國觀察室

鬥而不破,相互制衡,國會掌握著核心的財權,總統的任性多少受到制約。

大體上,如果國會主導政黨和總統同屬一個政黨,那大家皆大歡喜,基本上相安無事,大家一起把事情幹好,最難受的是總統是一個政黨,國會掌控在另一個政黨手裡。2000年開始,小布什那8年,總統和國會都在共和黨手裡,2008年奧巴馬上臺後,民主黨也掌控了國會大權,但到了2012年,奧巴馬雖然連任,但民主黨卻對眾議院失去控制權,到了2014年中期選舉,民主黨連參議院也丟了,這使得奧巴馬後4年的執政非常難受,總統的提案在國會過不了,當然國會定好的事情奧巴馬也拒籤,這樣國內很多事情都做不了,奧巴馬只能更多的做一些外交國防等總統權力範圍之內的事情。

特朗普這2年比較爽,畢竟總統到國會都在共和黨手裡,目前特朗普集中精力備戰中期選舉,爭取保持共和黨對國會兩院的控制。

美國總統被稱為帝王總統,權力非常之大,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行政大權一把抓,尤其在外交和軍事上,總統的權力大於國會,總統可以任意對外宣戰,海軍陸戰隊是總統可以任意調動的“私人軍隊”,所以也一般處於美國對外戰爭的第一線,而美國的海軍陸戰隊的規模和實力也遠超世界大多數國家,對總統來說夠用了。

在某些緊急情況下,在總統認為必要的情況下,也可以短期調動海陸空三軍,從最近幾十年的世紀操作來看,國會一般也只能承認既成事實。

美國200多年的歷史,對外發動200多次戰爭,真正由國會正式宣戰的才5次。

國會有制約辦法嗎?有,如果總統把當年的軍事預算花完了,那國會不給他額外撥款,總統也只能停止戰爭了,但這種情況很罕見,畢竟大多數時候,總統和國會都是一個政黨系的,總統和國會都是執行的所在政黨的意志。

至於國會通過的決議,總統覺得不好可以隨意否決,國會必須再重新修改並通過之後再找總統簽字,總統可以繼續否否否!這個決議要生效除非參眾兩院都以三分之二(俗稱絕對多數)通過,才能使得這個議案成為法律,但很難很難,歸根結底還是需要大家的妥協。


雲中史記

美國總統的權力是很大的,在許多情況下的確是可以拒絕執行國會的決議的。

美國參眾兩院以普通多數(過半)通過的法案,如果總統不簽署予以通過,照樣是無效的。這就等於拒絕執行國會的決議了。這是美國總統對國會的否決權。

但是對於參眾兩院以絕對多數(過2/3)通過的法案,總統無論簽署還是不簽署,方案都同樣有效,也即無法否決。


而美國總統簽署的行政令,國會是無法推翻的。比如奧巴馬簽署的巴黎協定或伊朗核問題協議,美國國會是無權否決的。但是下任總統可以推翻,所以奧巴馬以行政令方式簽署的這些國際協定會被特朗普一一推翻。

此外,總統的行政令有可能其實不合法,雖然國會不能推翻,但是有關團體或個人還是可以想辦法通過行政訴訟打官司去達到否決總統行政令的目的。也就是說聯邦法院是有權審理總統行政令的合法性的。提出訴訟的團體和白宮,可以一直把官司打至最高法院。如果最高法院裁定白宮的行政命令不合法,那麼總統就只能放棄而令其爐灶。特朗普初上任時,關於移民方面的行政令,便遭遇了紐約州與夏威夷州檢查官的訴訟挑戰,只能轉而進行修改。

國會通過的任何法案,一旦經過美國總統的簽署,就立刻生效,也就無法被下任總統所推翻。

下任總統想推翻前任簽署的經國會通過的國際條約一般來講是很困難的,但也不是絕對不可能。方法其實很簡單,就是打官司,找其中的漏洞,審查其合法性。因為畢竟一切都要以憲法為最高標準。

由上述這些情況,我們大致可管窺美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基本特色。整個相互制衡過程還是設計得相當精密與複雜的。


建章看世界

他敢嗎,總統只是管家,主人是議會。

美國總統權力有限,三權制衡下,總統也只有服務於國家。議會制度的制衡性,否決總統決定,也可以彈劾總統。議會是全民選舉受權的。議會有權決定總統去留。

民主政治就在於權力制衡。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議會擁有決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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