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小鎮慢生活
依據《勞動合同法》及司法解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應當及時安排與勞動者續簽,公司未及時與勞動者續簽書面勞動合同,但又接受勞動者繼續提供勞動者,相當於勞動者與公司在原勞動合同關係到期後又建立了新的事實勞動關係,公司則應當支付無合同的事實勞動合同關係期間的雙倍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未在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無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則需判斷是用人單位的原因還是勞動者的原因,導致合同到期沒續簽。
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以高於或等於原合同待遇要求與勞動者續簽,勞動者不同續簽的,則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如用人單位以低於原合同待遇要求與勞動者續簽,被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本案中,合同到期後,勞動者自己不想幹了,想回老家,並不是公司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繼續,所以公司方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有其他疑問,請關注“麒麟普法”,並在在留言區發表留言,說出您的問題
麒麟普法
我是非著名律師,財經達人,用法律和商業的視角看世界,請關注我吧!
一,工作十年以前就可以和單位簽訂終身勞動合同了。
你在一家公司幹了十年真的挺容易,如果公司還可以,就可以提出簽訂終身勞動合同,這也是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
二,如果合同到期,不幹了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可以獲得法律規定的補償金!
一般是按照n+1的方式補償,特別提醒看單位是否給你繳納社會保險金,這是對你未來最大的保險,在你沒有找到工作前,你可以領取社會補助金,這對勞動者非常有利!
更多涉及勞動法的問題,請私信我交流,我會提供你全方位的解決方案!
法商道
如果問的是用工單位,那在法律上沒仼何義務,考慮個人感情和對他多年對本公司的貢獻,那有什麼意思表示就看公司領導了。如果問的是勞務派遣單位,合同到期,他自己不續簽,好像也就是合同自動解除,沒什麼其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