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在第三者脅迫下發生的起訴離婚案件

一起在第三者脅迫下發生的起訴離婚案件

杜先生(化名)與張女士(化名)於2003年登記結婚,並於2008年生育一子。由於雙方性格不合,婚後經常發生矛盾。2010年,杜先生因工作原因被派往大連工作,期間與同在大連的女同事小吳(化名)產生了好感並很快同居,妻子張女士對此一直不知情,小吳成了所謂的“小三兒”。一年後,杜先生又被調回北京,但小吳不想放棄這段感情,打算讓杜先生與其妻子離婚。為此,小吳經常通過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繫吳先生。而吳先生並無離婚的打算,因此多次勸說小吳,但小吳並不死心,於2011年8月來到北京吳先生的家裡大吵大鬧。此事終於被妻子張女士發現。其後杜先生的真心悔終於取得了妻子的原諒。接下來的問題便是夫妻二人如何一致對外解決“小三兒”的問題了。基於事業及其它因素的考慮,杜先生並不想直接拒絕小吳,而是想經過一段時間減少來往、淡化與其感情並最終斷絕交往。無奈小吳卻步步緊逼,頻繁催促杜先生離婚,為此杜先生攜妻子找到本律師為其安排一場並非出自真實意願的離婚訴訟。

雖然本離婚律師起初不想代理這種走過場似的離婚官司,但考慮到感情之事確實需要時間來處理,通過這次訴訟可以挽救一個家庭等因素。同時,也考慮到“作為專業離婚律師應該在法律限度內為自己的當事人謀取最大利益”的職業要求。最終本律師還是同意作為杜先生的代理律師參加了庭審。庭審過程原告怎麼陳述,被告怎麼答辯,雙方該如何回答法官的問話完全是事先本律師安排好的。本律師也是第一次代理原告辦理為了達到不離婚目的而起訴的離婚案件。在宣讀離婚起訴書、詢問被告意見後的舉證、質證階段本律師放棄了全部證據的出示,聲稱沒有證據。女方則堅決不同意離婚。俗話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這個案子裡本律師代理原告在法庭上不出示任何證據,被告又不同意離婚,法官肯定要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最終的判決也確實如此。一起在第三者脅迫下發生的離婚案件雖然走完了過場,但下一步杜先生將面臨如何處理與小吳的感情問題。可以想見:無論是杜先生的妻子張女士,還是第三者小吳都會在這個事件裡受到傷害。希望他們的問題能儘量圓滿地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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