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謾罵高淳法院執行人員致多人受傷 六名被告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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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谩骂高淳法院执行人员致多人受伤 六名被告人被判刑
殴打、谩骂高淳法院执行人员致多人受伤 六名被告人被判刑

拒執犯罪作為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最嚴重的表現形式,不僅使生效法律文書成為“一紙空文”,而且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和司法權威;不僅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無法實現,而且嚴重損害社會誠信體系大廈的基礎。

殴打、谩骂高淳法院执行人员致多人受伤 六名被告人被判刑

2018年6月7日上午,溧水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毆打、謾罵高淳法院執行人員的被告人周某某等六人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罪一案,並當庭宣判,六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個月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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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9月19日19時許,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至南京市高淳區椏溪鎮尚義村王家旁某號被告人周某某家中,執行周某某欠王某某9700元一案,被告人周某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也不配合法院傳喚,夥同其子被告人周某、其妻被告人陳某某、其兄被告人周某生、其堂兄被告人周某頭、其嫂被告人吳某某等人毆打、謾罵、推搡法院工作人員,搶奪法院工作人員對現場情況錄音錄像的執法記錄儀和手機,造成多名法院執行人員受傷、物品損壞,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

事發當晚,六被告人被傳喚至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接受調查,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同年9月26日,被告人周某某的親屬代為履行了全部執行款。

庭審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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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六被告人紛紛認罪悔罪,對謾罵、推搡、毆打法院執行人員的行為均表示深刻悔過。經審理,溧水法院對該案當庭進行宣判,

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對六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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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承辦法官王林介紹,拒執犯罪實踐中一般是以有經濟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惡意轉移財產等形式出現,像本案這種以暴力方式來妨礙法院執行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且達到情節嚴重標準,是比較少見的。執行實踐中,部分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對執行工作存在誤會等原因,圍堵、推搡、謾罵執行人員的行為偶有發生,即便達不到犯罪的程度,也會受到司法拘留、罰款等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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