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騙領信用卡透支 拒不歸還被判刑

2013年7月,華華在沒有穩定收入的情況下,以虛假的收入證明向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申請辦理了一張額度為15000元的信用卡。同年8月,華華激活該信用卡後開始使用,其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仍多次透支,截至2015年9月8日逾期本金為14777.32元。

之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通過電話、登報公告及郵寄通知單等方式進行多次催收,華華一直不予歸還。期間,華華為逃避銀行催收更換了聯繫方式,並離開了居住地。截至案發,該卡逾期金額共計人民幣18970.38元,其中本金14777.32元,利息1653.68,滯納金2539.38元。2017年12月29日,華華歸案後其父親將上述欠款全部還清。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期限透支信用卡,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償還全部透支的款息,可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決。(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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