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永年:中國為什麼鮮有企業家?

鄭永年:中國為什麼鮮有企業家?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似乎進入了一個“企業家”輩出的時代。人們可以說,這是一個人人都可以把自己稱之為“企業家”的時代。一些人即使不是企業家,但也認為自己具有企業家精神。“企業家精神”可以說是一個可以用來描述當代中國社會的一個關鍵詞。

但是,近來中美經貿關係一緊張,實際貿易戰還未開打,一些企業馬上就遇到了巨大的困難,更多人頃刻對前途感到渺茫了。人們發現中國的企業缺少掌握核心技術,鮮有人們期望的企業家,更不存在人們一直掛在口頭上的“企業家精神”。

無論是企業還是企業家精神,關鍵在於企業家。為什麼說中國鮮有企業家?這裡需要先來看看所謂的中國企業家群體的一些基本特徵。經驗地看,人們不難觀察到企業家群體中普遍存在著(至少)如下一些特徵:

一、以錢的數量來衡量自己的成功和企業的成功,賺錢變成了自己和企業的唯一目標。不過,如果企業沒有除了錢的數量之外的目的,那麼企業很少能夠找到格局,因為光是錢很難撐起企業的格局。沒有了格局,不管賺了多少錢,也只是小商人一個;

二、大多數企業集中在幾個最賺錢、能賺快錢的行業,例如早期的煤炭企業和很長時間以來的房地產,更有一些企業脫離自己本來的行業而轉入賺快錢行業;

三、“跟風”現象嚴重,哪個地方可以賺錢了,企業家就會蜂擁而至,造成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和向下競爭,大多數企業沒有自己的持之以恆的探索和追求;

四、企業大多是加工業,即為別人(別國)加工。中國儘管被視為是世界的製造工廠,但絕對沒有形成“中國製造”,更不用說的“中國智造”了,充其量只是“中國組裝”;

五、依靠市場的簡單並且無限擴張而賺取微薄的利潤,產品的附加值很低;

六、大多數企業經營者到了中年在企業碰到瓶頸的時候就成為簡單的消費者,有了錢就進行大量的個人消費,大多成為油膩中年,再也沒有進取心;

七、大多數企業進行的是簡單再生產,經不起折騰,企業出生率高,死亡率也同樣高。

鄭永年:中國為什麼鮮有企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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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些是中國“企業家”的主要特徵,那麼這個群體充其量也只是商人。商人和企業家有關聯。“商人”的範疇要比“企業家”廣,但並不是所有商人都可以成為企業家,都具有企業家精神。商人一直被定義為“以別人產生的商品或服務進行貿易,從而賺取利潤的人”,也被稱為生意人。中國傳統上有“士農工商”“四民”,工、商是兩個不同的階層。“工”指的是“工匠”,有技術含量。自近代以來,較之“商”,“工”更靠近“企業家”。

在傳統中國,商業的崛起和農業和手工業的發達有關。商人作為獨立的職業,也是社會分工進一步細化所產生的結果。不過,傳統上,商人的社會地位極低,處於“士農工商”社會結構的最低端。由於人口眾多,歷代統治者把農業視為是立國之本,商人成為統治者眼中的末業。“重農抑商”是歷代皇朝的基本國策,統治者都或多或少有打壓商人的政策。

早就春秋戰國時代,韓非子在《五蠹》中就把商人看作是社會的蛀蟲。漢高祖曾發過一道禁令,規定商人必須納重稅,不得穿絲綢衣服,不得騎馬,子子孫孫都不得做官。漢武帝發令,商人不論登記與否,一律課重稅。不許商人和家屬擁有土地,違者土地沒收,並充當奴隸。隋唐科舉制明確規定,商人及其子弟不得參加科舉考試。

宋朝只允許商人中有“奇才異行者”應舉。不過,官方的這些政策在實際層面在多大程度上影響商人的生活是可以爭議的。儘管商人在官方的意識形態中的地位不高,但商人較之其他兩個階層(即農、工)更容易賺錢和積累財富,商人的經濟地位實際上遠較農、工高。即使在政治上,很多朝代對商人也是採取“招安”政策,鼓勵商人購置土地、容許和鼓勵商人的下一代考功名。不過,歷代皇朝的小農意識形態,的確有效遏止了中國社會發展成為商業社會。

以“企業家精神” 區分商人和企業家

近代以降,商業已不侷限於過去的販運和零售的運作狀態,而是滲透進各個行業。因為整個社會都在以商品生產和交換為基本狀態,商人的社會地位有了空前的提高。不過,中國的商人並沒有從傳統的“低端”文化中解放出來,這個群體的行為仍然停留在傳統模式,無論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更為重要的是,這個群體並沒有把自己提升成為企業家。

這和西方社會構成了明顯的對照。西方社會本來就沒有類似中國“四民”的區分,商人的地位歷來就比較高。近代以來西方社會諸多變化中,商人歷來就是主角。在羅馬帝國解體之後,歐洲並不存在中央集權,而是產生了眾多的城市,而城市的主體便是商人。即使在中央集權制度形成之後,商人仍然是政治主體。因此,馬克思認為當時的西方國家僅僅是資本的“代理人”。

西方近代以來經濟領域一個最大的變化,就是很多商人轉變成為企業家。一般說來,企業家被視為是能夠自己創立並運營企業的人。企業家對整個企業承擔責任,併為企業長遠利益著想謀劃。一個人如果接手前任所擁有的事業,並且做法不具創新、突破或者變革的特點,就不符合企業的原來“創立”的意義,也就是說不會被視為是“企業家”。如果企業傳承於接班人或者第二代,而在發展方面展現求變、模式與前朝有顯著不同的特徵,那麼,仍然可以稱得上是“企業家”。

所以說,儘管在人們的概念中“商人”和“企業家”不是那麼容易能夠區分開來,但人們也很清楚,不是每一位經商、從商或者有頻繁商業行為的人都可以稱為企業家。把“商人”和“企業家”區分開來的就是經濟學們一直在討論的“企業家精神”。

歷史地看,“企業家精神”的概念也是近代西方的產物,是和西方國家近代企業產生和發展的過程密切相關。法國早期經濟學家讓-巴蒂斯特·賽伊認為,企業家就是冒險家,是把土地、勞動、資本這三個生產要素結合在一起進行活動的第四個生產要素,企業家承擔著可能破產的巨大風險。英國經濟學家阿爾弗雷德·馬歇爾也認為,企業家是以自己的創新力、洞察力和統帥力,發現和消除市場的不平衡性,給生產過程提出方向,使生產要素組織化的人。

美國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的“企業家”定義最為經典。熊彼特認為,企業家是不斷在經濟結構內部進行“革命突變”,對舊的生產方式進行“毀滅性創新”,實現經濟要素創新組合的人。

他歸納了實現經濟要素新組合(也就是創新)的五種情況:一、採用一種新產品或一種產品的某種新的特性;二、採用一種新的生產方法,這種方法是在經驗上尚未通過鑑定的;三、開闢一個新市場;四、取得或控制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種新的供應來源;五、實現一種新的產業組織。

和熊彼特一樣,美國經濟學家彼得·德魯克也認為,企業家就是革新者,是勇於承擔風險、有目的地尋找革新源泉、善於捕捉變化、並把變化作為可供開發利用機會的人。

“企業家”的一些本質特徵

如果人們把社會對“商人”和對“企業家”的看法做一比較,就可以看出“企業家”的一些本質特徵,即冒險家和創新者。因此,在經濟學裡面,企業家更多的是代表一種素質,而不是一種身份和職務。

在西方,誠如德國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所說,宗教革新所產生的“新教倫理”解釋了企業家賺錢的合理性。企業家不僅無需對賺錢負有“罪”的感覺,更進一步具有了使命感。他們的使命是改變世界,無論是在政治領域還是在其他領域。企業家不以賺錢的多少來衡量自己的成敗;有了錢就要追求自己的使命,錢本身並非目的,而是追求自己使命的工具和手段。

而當代人們頻繁討論的所謂的“企業的社會責任”,反而是次要的,主要是要企業家去照顧企業所處的社會環境。“企業的社會責任”即使企業家對社會的一種責任,但這種責任也是為了通過營造有利的社會環境,而促進企業自身的發展。

企業家精神的缺失更影響了社會和政治結構的變化。從傳統到現代,人們在中國看到了商業模式的變化,但不見社會政治結構的變化。馬克思主義把人類社會分為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這是對西方社會而言的。儘管這種線性歷史觀是否確切是有爭論的,但這種或者其他的分類,的確表明西方社會經濟領域中所發生的巨大歷史變化。而經濟的變化又導致政治的變化,因為在馬克思主義看來,經濟基礎決定(政治)上層建築。就是說,這五種社會形態也是社會形態和政治形態。

中國數千年曆史,經濟是否也是根據馬克思主義所描述一樣在發展。儘管近代以來人們把馬克思主義應用於解釋中國歷史,但即使馬克思本人也不這麼認為。馬克思之前,德國哲學界黑格爾說中國沒有歷史,主要是他看到了中國歷史的恆定性,即數千年沒有結構性變化。西方學者從古代開始就把中國社會視為“水利社會”;相應地,在政治上,他們稱中國為“東方專制主義”。

近代以來中國社會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是,這些變化是質變還是量變呢?中國的經濟結構肯定是變化了,從農業社會轉型到商業社會、工業社會,甚至是後工業社會。但主導商人的文化有沒有變化?答案是顯然的:變化並不大;即使有變化,也是表象上的。直到今天,商人仍然是商人,企業家仍然鮮有。

這種“恆定不變”狀態的因素既有個體層面的因素,也有制度層面的因素。在個體層面,企業家及其企業仍然是自身的生存與發展,它們沒有公共目標,沒有使命感,對社會和國家也沒有多少使命感。簡單地說,企業家缺少格局。有人說,中國的商人賺再多的錢也仍然是“窮人”,這並非沒有任何道理。

制度層面的因素似乎更為重要。因為企業家擁有政治社會的抱負是一件極其危險的事情,企業家不得不轉向把“賺錢”作為唯一的目標。此外,產權(尤其是知識產權)保護、法治、有效的稅收等制度的缺失,更遏止了企業家產生企業家精神。

不管如何,在企業家仍然鮮少的情況下,中國崛起成為世界強國面臨難以克服的瓶頸。如何在文化和制度層面為企業家群體的產生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仍然是中國改革所面臨的最難的難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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