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學習丨憲法修正案解讀:將新發展理念寫入憲法順勢應時

微学习丨宪法修正案解读:将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顺势应时

微学习丨宪法修正案解读:将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顺势应时

2018年第115期

憲法修正案解讀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憲法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母法”,既有堅如磐石的穩定性,也有與時俱進的創新性。通過修改憲法及時確認黨和人民的偉大創造和共同意志,彰顯國家根本大法的規範、引領、推動、保障功能,並使其隨著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不斷完善,是我國憲法的重要創制經驗和基本發展規律。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刻總結國內外發展經驗教訓,深刻分析國內外發展大勢,開創性地提出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順應黨心民心,將新發展理念寫入憲法,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的主要內容固化為共同遵循,讓黨中央推動經濟發展實踐的理論結晶上升為國家意志,有利於更好發揮其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中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指導作用。

寫入我國憲法的新發展理念,歸其根本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實踐證明,當代中國人民的權利利益訴求、美好生活嚮往“水漲船高”。比如,“過去盼溫飽,現在盼環保;以前求生財,如今求生態”,綠色發展理念已經深入人心,良好生態環境日益成為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通過修憲載入包含綠色發展內容的新發展理念,就是要確保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廣大人民,不斷提升獲得感和幸福感。乘著新發展理念寫入憲法的東風,國家生態環境新監管機構即將應運而生,生態文明建設特別是“藍天保衛戰”等重大民心工程也將迎來新氣象。這從一個側面展現了從憲法層面固化新發展理念的實踐價值和“發展紅利”。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時代是出卷人,我們是答卷人,人民是閱卷人。我國憲法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最高法律形式,如果把修憲的過程比作“考試”,修憲的結果就相當於“答題”,就是回答“時代之問、人民之問”。而發展是人類社會的永恆主題,也是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新時代的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解決矛盾還是要靠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同時,中國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世界第一大貿易國、第一大吸引外資國和第二大對外投資國,對世界經濟增長的貢獻率超過30%,發展狀況自然備受全球關注。

因此,直面中國發展的“內生矛盾”和“外溢效應”,賦予新發展理念以憲法地位,還有回應國內外雙重關切的時代背景。新發展理念秉持問題導向、責任導向和實踐導向,形成相互支撐、相互促進的嚴密體系:創新指向發展的動力性問題,協調指向發展的平衡性問題,綠色指向發展的永續性問題,開放指向發展的聯動性問題,共享指向發展的人民性問題。這全景展現了轉變發展方式、增強發展動能、厚植髮展優勢的中國方案。樹立和踐行新發展理念,是對內破解發展不平衡不充分難題、對外保持中國經濟體系活力的根本出路。

總之,順勢應時將新發展理念寫入憲法,實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與法治進程的高度契合,為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提供了根本的法律制度保證。這不但是中國繁榮發展之真諦,也是世界經濟發展之福音。

(高波作者系中央紀委駐中國社科院紀檢組副組長、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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