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在耕地裡的廠區
廠區內撂荒的土地
建園區、引進高新企業、優化當地的產業結構、帶動本地經濟的快速發展是好事,但是要量力而行,決不能跨越的步子太大,盲目的大量徵用土地,致使撂荒、閒置,不能科學有效利用,讓資源白白浪費。
“以租代徵”是近年來凸現的一種違法用地形式,這種行為危害極大,既干擾了建設用地管理秩序,又影響了國家“保增長、保紅線”政策的落實。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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