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午11時許,南寧交警三大隊泥頭車專項整治組在五象大道利福路口開展泥頭車超載超限、撒漏、反光標識不清晰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整治時,對一輛車牌號為桂AXXXX1的泥頭車進行檢查過程中,發現該車駕駛員神情緊張,與民警對話含糊其辭,且不能當場提供機動車駕駛證,稱其駕駛證放家中忘記攜帶。
面對種種疑點,民警陳汛將該駕駛員帶離車輛做進一步調查。經查詢,陳汛發現該車駕駛員施某某持C1駕駛證,和駕駛車輛準駕不符,且該泥頭車擋板有泥土溢出,經過磅稱重,存在超載110%以上的交通違法行為。
據施某某交代,該泥頭車原本不是他開的,由於司機今天身體不舒服,自己就心懷僥倖駕駛該車幫其“拉貨”,沒想到竟然被交警抓個正著,現在真是後悔莫及。
南寧交警三大隊執勤民警依法對施某某準駕車型不符、不隨車攜帶駕駛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110%以上的交通違法行為記19分,並處以罰款3050元的處罰。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
車輛超載超限,載質量增大,慣性加大,制動距離加長,導致輪胎負荷過重、變形,從而引發因爆胎、突然偏駛、制動失靈、翻車等造成的交通事故,對安全行車或運輸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嚴重危及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誘發了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因此,駕駛車輛運載貨物時,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中的裝載規定,杜絕超限超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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