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國地稅合併後原來的發票、稅控設備還能用嗎?還有這些問題……

「答疑」国地税合并后原来的发票、税控设备还能用吗?还有这些问题……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於2018年6月15日正式掛牌成立,辦公地址為:天津市河北區民主道16號、天津市和平區曲阜道4號(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曲阜道辦公區)。

國地稅“成婚”並不只是兩人的結合

而是兩個“家庭”的組合

這一“婚禮”

對兩個大家庭有什麼影響?

對家庭成員中稅務人和會計人有嘛影響?

「答疑」国地税合并后原来的发票、税控设备还能用吗?还有这些问题……

01

PART

ONE

問:天津國稅局、地稅局官網還能用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對原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原國稅、地稅)網上辦稅服務廳進行了初步整合和改造,天津市網上稅務局

(https://wsswj.tjsat.gov.cn/index.do)已於2018年6月15日24:00時正式上線啟用。

納稅人在綜合性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可統一辦理原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地方稅務局業務,實行“一廳通辦”“一網通辦”“主稅附加稅一次辦”。

02

PART

TWO

PART

THREE

問:原來的發票、稅控設備還能繼續用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掛牌後,原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地方稅務局稅費徵管的職責和工作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承繼,尚未辦結的事項由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辦理,已做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製章。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製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後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

“婚禮”的影響不止這些

之後發佈君會為大家持續報道~~

綜合:天津稅務局官網、官微

于家堡自貿區服務大廳整理發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