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東臺原副市長吳曉東受賄133萬一審判6年!曾當庭翻供

盐城东台原副市长吴晓东受贿133万一审判6年!曾当庭翻供

6月11日上午,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東臺市原副市長吳曉東受賄案。據悉,吳曉東的受賄金額被法院認定為133萬元,一審被判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盐城东台原副市长吴晓东受贿133万一审判6年!曾当庭翻供

今年47歲的吳曉東是本土成長起來的幹部。相關材料顯示,吳曉東畢業於南京動力高等專科學校,早年做過老師,由東臺團市委副書記踏入仕途,長期擔任鄉鎮黨政領導。

2012年9月—2016年11月,先後擔任東臺市沿海經濟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副書記,兼任弶港鎮黨委書記,東臺沿海經濟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

2016年5月份,提拔為東臺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此前,該案已於3月5日、4月18—19日兩次開庭審理,澎湃新聞旁聽注意到,吳曉東在庭審期間推翻了在偵查期間的所有有罪供述,辯護律師稱證人證言系非法取得。

法院經過調查認為,吳曉東的供述及證人證言均系偵查機關立案後依法收集,偵查人員不存在威脅恐嚇的語言。傳喚、刑事拘留期間的詢問錄音錄像,未發現偵查人員存在指供、誘供以及威脅的情況,筆錄是按照吳曉東的交代如實記載。

根據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期間,吳曉東利用職務之便,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款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33.3萬元。

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曉東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對吳曉東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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