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安康:這裡的“扶貧執行”有溫度

陕西安康:这里的“扶贫执行”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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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虧了法院的幫助,不但給我申請了司法救助,還對我進行政策幫扶,往後的日子也有了保障。”近日,63歲的貧困老人羅某,拿到了第二筆司法救助金3萬元。

羅某系陝西省安康市漢濱區江北辦張嶺村村民,其兒子李某在一家烤肉攤附近被馬某、張某等人毆打,重傷致亡。陝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安康中院)依法對該案作出判決,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並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48萬餘元。

由於被告人沒有履行能力,致使羅某的經濟損失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而羅某的丈夫又已因病去世,羅某獨自帶著9歲的孫子撿廢品為生,家庭生活舉步維艱。

對此,安康中院迅速啟動“扶貧執行”專項行動,及時為羅某申請了3萬元司法救助金,並積極協調聯繫政府扶貧機構及羅某所在村組,將其納入兜底保障精準扶貧對象,幫她解了燃眉之急。

據瞭解,在陝西省開展的政法綜治助力脫貧攻堅工作中,安康中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在全市部署開展“扶貧執行”專項行動,集中依法妥善執行涉貧案件,該創新舉措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其經驗做法更是被陝西省高院在全省推廣。

截至目前,安康市、縣兩級法院共受理涉貧案件381件,已執結涉貧案件276件,發放執行救助金102.47萬元,125名貧困當事人因拿到案件標的款而脫貧。

優先受理 快速執結

安康市屬國家秦巴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是全國脫貧攻堅主戰場的核心戰區,脫貧攻堅領域廣、環節多、任務艱鉅複雜。

據安康中院調查統計,在市、縣兩級法院執行案件中,當事人為貧困戶的案件每年約佔4%至7%。如何把這類直接關係到貧困當事人切身利益的案件及時執行到位,對仍然處於貧困境地的當事人善後幫扶,安康中院新一屆黨組班子對此思考良多。

“從去年開始,我院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切實找準執行工作與脫貧攻堅的結合點,與市脫貧攻堅指揮部辦公室聯合開展為期3年的‘扶貧執行’專項行動,依法集中妥善執行涉貧案件,助推全市2019年整體脫貧摘帽目標實現。”安康中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佘明勝說。

據介紹,為確保專項行動順利開展,安康中院制定出臺了《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扶貧執行”專項行動方案》,明確凡是申請人是貧困戶的、被執行人是貧困戶的、申請人因生效法律文書賦予的權益不能及時實現可能返貧的以及與扶貧工作相關的案件4類情況,各級法院將對其開闢“綠色通道”,對涉貧案件做到優先立案、優先執行、優先兌付,提高執行工作效率。

2014年,漢陰縣宏鋼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將位於漢陰縣澗池鎮棟樑村的制磚廠生產經營承包權承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陳某。2015年8月,該磚廠被漢陰縣安監局強制責令整改停止生產,承包人陳某以磚廠停業整改尚未盈利為由拒絕支付35名農民工工資,其中8名農民工系當地在冊貧困戶。

經仲裁裁決,漢陰縣宏鋼建材有限責任公司應支付工資共計33.6284萬元,涉及8名貧困農民工兄弟工資4.0971萬元。之後磚廠負責人一直以種種理由拒絕支付,35名農民工起訴至漢陰縣法院。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在磚廠勘察時發現磚廠停產前已生產了30多萬塊成品磚,於是多方聯繫買家,將30多萬塊成品磚進行變賣,變賣金額8.5萬元。但鍾某仍以資金週轉不足為由拒絕支付餘下款項,執行局果斷對其進行了司法拘留。

此時,鍾某的親友張某表示願用自己經營的酒店提供擔保並約定了交納剩餘執行款的時間。但約定時間過後,擔保人張某也未按時交納剩餘執行款。執行幹警隨即對張某經營的酒店依法進行查封。張某迫於執行壓力先交納了9萬元執行款,剩餘款項16萬餘元后來也陸續履行完畢。最終,8名貧困農民工兄弟領到了拖欠工資。

“原以為這筆錢沒指望了,現在拿到手上都不敢相信是真的。感謝法官幫我們討回了救命錢!”一名貧困民工激動地說。

剛柔並濟 更有溫度

“法庭的同志真是費心了,等我這腿好了,我還要發展種植菸草,不能老當貧困戶,人窮志不能窮!”安康市旬陽縣呂河鎮二佛寺村民馮某感激地說。

佛寺村的在冊貧困戶馮某有種菸葉特長,僱用了劉某、王某幫其種植菸草,後馮某在勞動中不慎摔傷造成腿部骨折,因管理缺失導致經營失敗。劉某、王某將僱主馮某起訴到法庭,經法庭調解,馮某應支付給劉某、王某勞務費4000元。但馮某又因妻子患病而無力支付,劉某、王某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旬陽縣呂河鎮人民法庭運用執行和解與強制措施相結合的方法,協調讓申請人減讓部分標的款。經過多次調解溝通,雙方均作出讓步,案件得以順利執行。

“法律是剛性的,但執法則可剛柔並濟。”安康中院執行局副局長李剛介紹說。安康中院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同時,積極回應群眾的司法需求,最大限度避免因執行致使當事人再次返貧,確保“執行攻堅有力度,保障權益有速度,高效為民有溫度”。

同時,各縣(區)、鎮(辦)扶貧部門及工作人員配合人民法院開展“扶貧執行”專項行動,並主動做好善後工作,對於申請人、被執行人均為貧困戶的,執行案件終結後,按照相關政策,將符合扶貧條件的被執行人作為扶貧對象,予以相應的扶持或者兜底保障。

對於申請人為貧困戶,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按照扶貧政策繼續幫扶脫貧;對於申請人因案件一時難以執行,暫時不能獲得款物而致貧或者返貧的,扶貧部門按程序將其作為新增貧困戶或者返貧對象納入幫扶範圍。

多方聯動 有效化解

“我家裡經濟困難,擔心沒錢打官司,就只能到政府鬧事。沒想到,現在沒花一分錢,就把事情解決了,真是太感謝法官了!”安康市石泉縣池河鎮柏安村村民顏某感慨良多。

顏某是石泉縣建檔立卡貧困戶。2015年開始,他通過政策幫扶從信用社貸款5萬元發展起了肉牛養殖業。在顏某的細心飼養下,肉牛出欄上市的時候到了,顏某以10萬元的價格將肉牛賣給農產品經銷商張某,雙方未簽訂合同。

去年冬天,眼看快過年了,顏某母親生病又急需用錢,他多次找張某催要銷售款,但張某一直以多種理由推拖,意圖賴賬。顏某便多次到派出所鬧事,並揚言要採取極端行為。

“結合當前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和平安建設、誠信社會建設、鄉村文明建設等工作,我們將‘扶貧執行’與專項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緊密結合,助力鄉村振興和社會風氣的改善,為全市實現2019年整體脫貧摘帽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葛迪說。

法治週末特約撰稿 王瑾 唐成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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