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才是活著呢?
如果你生病了,有一筆錢能狠狠拉你一把,跨過這個坎以後還能像原來一樣繼續往前走,那是最好不過。
但絕大多數人,可能並不太清楚,重疾險是按照重疾約定定義賠付的,不是按照臨床診斷該疾病的診斷標準賠付的,而約定的重疾定義可能比臨床診斷更為苛刻。
於是重疾險中,很多約定的重疾,就如同攔路虎一樣,
或是剛確診該疾病,但達不到合同約定定義而拿不到賠付。
最明顯就是植物人,有的重疾險這種狀態必須維持180天,才能拿到賠付,這180天的醫療支出可不低。
最明顯的就是終末期尿毒症,對於一個家有腎病的患者來說,並不是一開始就得尿毒症的,總會有一個發展的過程,慢性腎炎、慢性腎功能不全、慢性腎衰竭、控制腎病進展的醫療費不菲,即便年輕健康時投保重疾險,也僅僅是在病情進展到慢性腎衰終末期並進行至少90天透析或者進行腎移植手術後才能拿到賠付。
與其想著靠重疾險救命,
不如提前愛惜自己的身體,多鍛鍊,多體檢,防微杜漸控制病情。
而更多的,確診重疾後無法達到合同重疾定義的人,甚至仍面臨人財兩失的局面,甚至因為沒有身故責任,而令一份重疾險成了擺設。
當然,重疾險有一些約定重疾還是跟臨床診斷保持一致的,比如說惡性腫瘤,比如說三度燒傷。對於這些疾病還是友好的,但如果說,
咱們真的要去買合同約定的保障100種重疾險,會不會感覺錢沒花在刀刃上?畢竟保險公司並非非盈利性組織,他們既然多承保一份保障,就一定會讓你們多出一份錢。
也許很多人買保險的時候,總想著買個重疾險就可以了,但實際上,如果不懂保險規劃,很難說未來會不會因為未達到合同約定重疾定義,而拿不到醫療賠付。
也許真如一些佛性人所說,疾病真到那份上,即便拿到幾十萬元,不求活著拖上幾個月,更希望做一個了斷吧
不過由於風險的不確定性,我們很難預測自己會得什麼疾病,況且我們並不是規則的制定者,家裡有嗷嗷待哺的未成年子女,當因病丟了工作,醫療險又只能先花再報銷,要想活著,要想幫子女交學費,重疾險還是有意義的,所以對於重疾險,當然是選擇原諒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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