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濱湖科學城新動向來了!總體規劃(2018-2035年)啟動招標

規劃面積相當於直徑25公里的圓

去年9月,我省印發的《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實施方案(2017-2020年)》提出規劃建設濱湖科學城。此次,《濱湖科學城(國家級合肥濱湖新區)總體規劃2018-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基準年2018年,遠期至2035年,遠景展望至2050年,分為濱湖科學城和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兩個層次。

其中:濱湖科學城範圍包括包河區、蜀山區、廬陽區和肥東縣、肥西縣等部分區域,覆蓋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合肥出口加工區3個國家級開發區和合肥空港經濟示範區、蜀山經濟開發區、包河經濟開發區、安徽合肥商貿物流開發區等4個省級開發區。規劃面積491平方公里,相當於在地上畫了一個直徑25公里的圓。

另外,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範圍包括蜀山區、廬陽區及包河區部分區域,用地面積約102平方公里,分為國家實驗室區、大科學裝置集中區、教育科研區、規劃發展區。本次重點規劃範圍為國家實驗室區、規劃發展區及大科學裝置集中區,建設用地面積約90平方公里。

構建空間組團舒展的總體結構

優化總體空間佈局是《規劃》編制的重點任務。《規劃》要統籌濱湖科學城與周邊地區聯動發展,統籌分析與引江濟淮廊道等重大基礎設施的空間關係;優化整合科學城各大空間發展板塊,統籌新區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佈局;科學劃定開發邊界和生態保護紅線,構建功能協調互動、空間組團舒展的總體結構。

此外,還將結合開發強度分區和基礎設施支撐條件等,明確片區內人口容量和人口分配。注重與正在編制當中的合肥市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的銜接,注重生態網絡結構、城市空間結構等方面銜接,協調新區與主城區空間佈局關係。

鼓勵引導核心地區空間意象設計

此次《規劃》將進一步研究濱湖科學城的中心體系及各級中心定位、規模、位置及設施配置等問題,合理佈局教育、醫療、文化、旅遊、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住居、商業、娛樂、休閒等設施,提升宜居宜業水平,確定各級公共設施的分佈及用地範圍。

整合自然、歷史與現代的景觀資源,結合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提出新區總體空間設計概念與特色塑造要求,加強江淮運河工程沿線城市景觀的深度研究,並充分考慮用地開發模式和公共活動體系的建立,建立完整的開放空間系統,鼓勵進行核心地區、重點地塊、敏感地區空間意象設計引導。

制定濱湖科學城近期建設“線路圖”

結合高新、經開、濱湖等產業基礎,《規劃》要進一步研究濱湖科學城未來的產業發展戰略,打造宜居宜業的產城融合新區。結合產業與功能佈局,明確產業的環保要求及規劃應對策略。重點明確江淮運河沿線各類管控分區的具體界線及劃定原則,細化岸線管控要求,提出相對應的生態管控策略與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規劃》將提出濱湖科學城開發模式和分期實施建議,提出濱湖科學城開發建設的時序,明確近期建設的範圍與重點,制定近期行動計劃,制定相關規劃保障措施。創新行政管理體制,探索建立行政區與功能區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現重大突破。

公共交通與土地利用互動協調

在城市總體規劃的交通框架下,《規劃》要與城市高快速路網規劃、軌道交通規劃等密切銜接,深化與新橋機場、合肥南站、合肥西站、江淮運河、合肥港等重大交通樞紐的銜接;重點研究江淮運河沿線跨河交通組織及交通路網銜接,細化碼頭、港口和物流園區佈局,做好各類航運碼頭與陸地交通的有機銜接。

TOD模式是“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開發模式,是一種將公交系統與土地利用有機結合的城市發展理念。此次《規劃》將合理組織新區對外交通系統、城市道路系統、城市軌道系統及城市慢行系統,構建新型交通體系,並按照TOD理念落實公共交通與用地的互動協調;並明確重要道路紅線、斷面和交叉口控制形式,合理確定主要交通樞紐設施的構成、規模和位置。

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將有建設方案

而在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層次,《規劃》要對科學中心片區近年已經編制的各類規劃進行系統梳理,明確科學中心核心區總體發展思路、規劃定位、發展目標和建設內容,合理提出規劃發展策略。同時,合理確定城市設計編制片區。

圍繞山水格局,突出人地和諧,對重點規劃地區空間結構和城市形態進行系統分析和研究,從城市整體空間形態、建築空間佈局、公共空間設計、天際輪廓線、交通組織形式、建築密度及高度、建築風格及色彩等方面,進行系統性設計和安排。

此外,《規劃》還將編制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方案,落實用地佈局,明確生態綠地系統及道路交通組織,安排重大科研要素落地和產業空間佈局,對整體空間形態及重點地區城市設計進行控制和引導,對近期建設重點項目進行安排。

編制分“五步走”12月提交最終成果

◎6月完成規劃招投標工作及規劃編制前期工作;

◎7月完成現狀調研階段,組織座談會,進行相關實地踏勘和資料收集工作,進行前期研究準備,制定規劃研究工作框架及技術路線;

◎8-10月完成初步成果編制階段,完成規劃研究草案編制,徵求各區縣、開發區以及各部門意見,對規劃研究草案進行深化調整;

◎11月組織專家對規劃研究方案進行論證,並按專家評審意見修改調整;

◎12月提交最終成果,按法定程序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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