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華僑城集團19名高管違規投資4717.53萬

《公告》認為,華僑城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主要包括:

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

1、2016年,華僑城集團未按規定將承銷費抵減債券初始確認金額,造成多計資產和負債各3300萬元。

2、2016年,所屬西安華僑城實業有限公司少結轉裝修成本,造成多計利潤1726.67萬元。

二、經營管理方面。

1、2016年,所屬深圳華僑城房地產有限公司等29家企業未經公開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和工程類物資採購供應商,涉及金額23.33億元。

2、2014年至2015年,所屬華僑城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違規對外轉包54個工程項目,涉及金額5.72億元。

3、2014年至審計時,所屬成都天府華僑城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在未經上級公司批准等情況下銷售和轉讓房產,涉及金額5.3億元。

4、2015年,所屬雲南華僑城實業有限公司未經上級公司批准,自行決定一個在建項目停工,前期已投入的2.42億元成本面臨損失風險。

5、2015年,所屬深圳華僑城都市娛樂投資公司未經上級公司批准,對承租方給予裝修補貼9167.19萬元。

6、2012年至審計時,所屬華僑城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在已知其分包工程被違規轉包給無資質的自然人後,仍向該自然人控制的企業支付1688.7萬元工程款。

7、至審計時,華僑城集團違反規定出租房產,涉及面積6491.31平方米。

8、至審計時,華僑城集團未按要求完成低效無效資產處置、公務用車改革等工作,且房地產去庫存緩慢;2016年,華僑城集團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應收賬款和存貨壓控工作。

9、2015年,華僑城集團通過收購所屬特困企業資產方式,助其實現賬面盈利。

10、2015年5月至10月,華僑城集團未採取有效應對措施,失去對一家所屬企業的控制權。

11、至審計時,華僑城集團信息化建設和管理不夠到位,各財務系統與業務系統缺乏信息共享機制,還存在錄入數據不完整、不準確現象。

三、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方面。

1、至審計時,華僑城集團所屬企業的19名高管人員違規投資4717.53萬元入股企業,部分入股企業與所在單位經營同類業務。

2、2014年至審計時,華僑城集團總部及5家所屬企業存在公務接待制度不健全及執行不嚴格等問題,涉及金額3704.54萬元。

3、2014年至審計時,華僑城集團超標準報銷出國費、境內差旅費等182.65萬元。

4、華僑城集團未按規定清理所屬會所,2014年至2015年違規在會所公務接待21次,涉及金額14.3萬元。

華僑城集團成立於1985年,主要從事房地產、酒店開發經營,旅遊及相關文化產業經營,電子及配套包裝產品製造等。據其201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反映,華僑城集團2016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186家、參股公司44家;資產總額1740.72億元,負債總額1182.93億元,所有者權益557.79億元,資產負債率67.96%;當年營業總收入542.56億元,利潤總額95.39億元,淨利潤74.29億元,淨資產收益率13.96%;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108.41%。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此合併財務報表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該審計報告在中國貨幣網公開。

2017年5月至6月,審計署對華僑城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華僑城集團總部及所屬深圳華僑城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伍策 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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