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由襄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襄陽市襄城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黃元瓊(正科級)涉嫌貪汙罪一案在襄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襄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晶擔任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襄城區人民法院院長劉愛瑛擔任審判長審理此案。
2018年4月9日,黃元瓊因涉嫌犯貪汙罪被襄陽市襄城區監察委員會留置,同年7月6日經襄城區人民檢察院決定被逮捕。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黃元瓊利用擔任襄陽市襄城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採取虛列公務支出、截留單位收入不入賬、將個人開支在單位賬上報銷等手段,非法佔有公款共計人民幣67萬餘元。
檢察機關認為,黃元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以多媒體示證方式,形象、全面、直觀的出示了各類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
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並當庭對自己的罪行表示深刻懺悔。
“黨和國家培養了我三十多年,我本應恪盡職守,履職盡責,但我卻在金錢誘惑下背離了黨和人民,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佔公共財物,犯下了不可饒恕的錯誤。”在最後陳述時,她泣不成聲,悔不當初,“我有三句話留給大家,一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二是權力無論大小,有人監督是人生幸事,要感謝常常監督我們的人。三是法律不相信眼淚只相信證據,無論何時何地,千萬要管住手保護好自己。”
襄城區各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區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各鄉鎮(街道)紀(工)委書記、副書記,區直單位紀檢組組長及襄城區紀委監委機關全體幹部近百餘人參加旁聽。
庭審結束後,旁聽的黨員幹部紛紛表示,看著被告人發自內心的懺悔,自己也深受觸動。身為黨員幹部,一旦邁出了錯誤的腳步,只會給自己和家人帶來不幸。在今後的工作生活中,要進一步強化自身廉政意識,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慾之害,時刻緊繃廉潔自律這根弦,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該案將擇期宣判。
審核:張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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