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23種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合同!財務人員收藏!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第255號)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

因此印花稅的徵收範圍採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現對實務工作中以下常見的23種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合同進行歸納總結。

常見23種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合同!財務人員收藏!


常見23種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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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23種無須繳納印花稅的合同,希望對納稅人有所幫助。財務君,誠邀您關注+轉發,一起共享財稅資訊,分享財稅經驗!如有疑問或建議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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