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清縣人民法院關於督促被執行人
及時履行義務的通告
為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打擊拒執違法犯罪行為,營造誠信社會環境,切實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本院通告如下:
一、本院已立案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必須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前主動向債權人或者自覺到本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義務,在此期間全部履行義務的,可以依法提前解除強制執行措施。
二、被執行人未在本通告指定的期限範圍內主動向申請人或者到執行法院履行義務,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及有關規定的,一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採取限制不動產交易、限制從事特定行業或者項目、限制政府支持和補貼、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限制任職資格、限制出入境等聯合信用懲戒措施。
三、被執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的,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依法予以罰款或拘留。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依法追究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的刑事責任。
五、失信被執行人是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居)“兩委”成員的,本院除依法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外,還將通報至有關主管單位、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
六、所有未履行或者未完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應當在本通告指定的期限內主動向債權人或者自覺到執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否則將按照上述通告內容依法予以制裁。
七、本院歡迎執行案件當事人和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案件執行財產線索和被執行人下落,對於提供線索的嚴格予以保密。本院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聯合信用懲戒,進一步加大失信成本,使被執行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本院嚴厲督促所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認義務的被執行人,不要抱有僥倖心理,不要企圖逃避執行,履行法律義務刻不容緩。
舉報電話:0591-22373150
特此通告
閩清縣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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