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新規重拳出擊:“老賴”不動產交易將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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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靜的高小姐

2018年3月1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三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限制不動產交易懲戒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對失信的“老賴”們再一次加大了打擊力度。

三部門新規重拳出擊:“老賴”不動產交易將受限

《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第一,各級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參與房屋司法拍賣。

第二,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限制上述人員取得政府供應土地。

第三,各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為上述人員辦理轉移、抵押、變更等涉及不動產產權變化的不動產登記時,將相關信息通報給人民法院,便於人民法院依法採取執行措施。第四,建立健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與國家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國家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將失信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及時反饋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相信很多人看完後會感到迷糊,接下來高小姐做如下解讀:

1. 該《通知》限制的對象包括:失信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以及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也就是說上面這些人都將被限制,相信肯定有很多人對上面這些人傻傻分不清楚,那麼高小姐先來解釋下這些人都是幹啥的:

1.1失信被執行人:相信大家都知道,他就是被法院加入失

信黑名單的主體,但是它有可能是一個自然人,也有可能是法人,在法律上,法人並不是一個會呼吸有生命的人,它可能是一家公司,也有可能是一個工廠,還有可能是一個社會團體。

1.2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說到法定代表人,大家都

知道,只有經工商局註冊登記的公司才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從事民事及商事活動,當然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也由公司承擔,所以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指的是失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3失信被執行人的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任人指的是一個

單位或組織主持本單位全面工作具有最高決策權並對本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的單位主要領導。主要包括兩大類:一是指依法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廠長、個體戶的負責人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等。

1.4失信被執行人的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

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它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通常指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三部門新規重拳出擊:“老賴”不動產交易將受限

2. 該《通知》限制的行為包括參與房屋司法拍賣、取得政府供應土地、辦理轉移、抵押、變更等涉及不動產產權變化的登記行為。

2.1限制上述人員參與司法拍賣,也就是法院在強制執行民

事案件程序時,按程序自行進行或委託拍賣公司公開處理債務人財產時,上述人員不得參與,也就是不得作為競買人參與司法拍賣活動。

2.2限制上述人員取得政府供應地,也就是在政府提供出讓

或劃撥土地時,上述人員喪失競買的權利。

2.3限制上述人員辦理轉移、抵押、變更等涉及不動產產權

變化的登記,也就是不允許上述人員因買賣房屋、或者因借款或融資需要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或贈與房屋等法律行為而產生的變更不動產登記的行為。這給上述人員進行的不動產交易、借款或融資行為帶來極大阻礙。

三部門新規重拳出擊:“老賴”不動產交易將受限

從上述解讀中可以瞭解到對失信被執行人的限制範圍又一次擴大,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等相關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已被限制出行、消費、經營及交易等生活的各個方面,甚至一不小心還有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所以,老賴們不要再賴下去了。

三部門新規重拳出擊:“老賴”不動產交易將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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