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XXX,第XX號,
正在參加新天藝‘天藝童星’決賽”
在親戚群中,親戚們紛紛為侄女購買禮物,得票數也隨之飛漲。
陳先生卻拒絕購買禮物,他稱這種投票方式不正規,而侄女的父母告訴他:“愛投不投,不投算了。”
投票頁面顯示,小朋友的家人可通過網頁上的清單知道有哪些人投過票,每個人花了多少錢,“完全一清二楚。”
榜單上排名第一的小朋友,最終得票為23642票。
陳先生介紹,為侄女投票親戚們大概花了2千多元,而她的票數比第一名的一半還少得多。
在“活動獎品”頁面中,主辦方為排名靠前的小朋友準備了獎勵:一、二、三、四、五等獎獲得者依次有1~5名,獎勵依次是價值2688元的iPad2、無人機、望遠鏡、小熊酸奶機、益智繪畫套盒及獎盃。
另外,滿50票的小朋友可領取參與獎:可愛卡通公仔。
比賽規則禁止刷票
稱“送禮物不視為刷票”
在“活動獎品”頁面的底部,顯示有該比賽的活動規則,在規則(二)中,標題為“禁止刷票”。
主辦方特別提醒:禮物功能為技術提供方內置功能,所得收益與主辦方無關。
對此陳先生與與侄女的父母有過溝通,“這肯定沒進小朋友和家長的腰包”。
網絡刷票對兒童成就感並無幫助
家長和孩子應拒絕參與
在陳先生看來,自己之所以會與親戚鬧僵,根源在於人生觀、價值觀、教育觀有分歧。
陳先生稱,親戚告訴他買禮物投票是一種“激勵手段”,為的是“小朋友內心感到付出有所回報”。
對此陳先生並不認同,他認為100、200元並不算多,但通過花錢買“禮物”投票,
孩子的名次雖然會漲上去,卻有失公允,還會讓小朋友養成有錢就能拿名次的觀念。幾天以來,陳先生無法與親戚取得和解:“所以我希望將此告之媒體,讓輿論來評判孰是孰非,希望親戚能看到更多的觀點。”
“家長和孩子應該意識到其中逐利行為的本質,拒絕參與。”對此,前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項目官員、獨立兒童工作專業顧問楊海宇點評到,這類網絡刷票活動對於兒童的所謂成就感並沒有幫助。
實質上,這樣的活動對於那些得票數較低的孩子,還會有負面的影響。
前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項目官員、獨立兒童工作專業顧問楊海宇說,刷票或者刷禮物的行為,與大眾對於兒童才藝的評價並無關聯。對於用錢刷禮物的孩子,票數高低是由金錢投入高低決定的。
對於那些沒有刷禮物的孩子,零票並不能代表才藝的水平。但是如果家長和孩子對此中的規則不清楚,自信心會受到打擊。
楊海宇認為,
把自己孩子的個人信息放到這些公開平臺上,還涉及到孩子的隱私問題,需要警醒。這些平臺上並沒有協議保護隱私,如果隱私被盜用或者濫用,後果也是很值得警惕的。家長們需要更多關注到這些平臺的信譽、隱私保護、逐利目的等,三思而後行。“這樣的平臺拉票活動,也需要相關的網絡監管部門關注並及時處理。”
“該刷禮物的行為在評優過程中存在不公平的情況,但我個人認為不存在違法的行為。”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表示。
他認為需要注意的是,賣禮物的平臺是否有資質,如果沒有資質會存在非法經營的行為。最後,看錢的走向是否公開,如果錢到學校,學校就涉嫌盈利行為,就涉嫌違規,教育管理部門或工商部門可以做相應的處罰。
如果親戚給你發送這種鏈接
你會投票並刷禮物嗎?
閱讀更多 廈門日報社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