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一男子謊報警情進牢房

九江一男子谎报警情进牢房

6月13日凌晨,潯陽區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接一群眾報警稱在十里大道兩畝地附近被人毆打,警情就是命令,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展開調查。經詢問報警人劉某飛後,發現其言辭前後不一,態度胡攪蠻纏。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經民警對周邊群眾走訪及調取周邊視頻監控查實,並未發現報警人所說被人毆打的情況,報警人劉某飛系飲酒後抱著“報個警玩警察”的心態,謊報警情並惡意騷擾接警員。

經查,違法人員劉某飛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劉某飛因謊報警情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

警方提示:

遇到緊急警情可撥打110報警!但若是虛假報案、惡意報警,公安機關將依法處以10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發現常見的惡意報警行為主要有以下幾類:

1.捏造事實上並不存在的警情,或為得到警方重視,故意誇大甚至編造重大案事件警情;或因與人發生糾紛等矛盾,為報復故意誣陷;

2.為發洩不滿,故意撥打110,謾罵、侮辱接警員或出警、處警單位和民警,甚至揚言採取極端行為;

3.報警已得到依法處置和明確答覆後,仍然無理糾纏或多次重複報警擾亂正常接處警工作。

4.為滿足自身訴求,故意阻擾單位正常辦公秩序或採取過激行為反映訴求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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