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日”行為或將面臨刑事處罰

所謂“精日”,就是:“精神日本人”簡稱,指極端崇拜日本軍國主義仇恨本民族,在精神上將自己視同軍國主義日本人的非日籍人群。其表現為迷戀二戰日軍制服、在日軍侵略遺址拍照留念、詆譭抗日英雄等。“精日分子”構成犯罪的 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這幾年,社會上個別人身著二戰時期日本軍服拍照並通過網絡傳播,宣揚、美化侵略戰爭,損害國家尊嚴、傷害民族感情,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需要明確相關法律責任,對此類“精日”分子嚴厲打擊。 全國人大常委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對這種行為,要通過加強教育、管理和加大處罰力度,綜合施策處理,結合英雄烈士保護工作,建議有針對性增加規定:褻瀆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戰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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