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硒食品與其相關產品硒含量標準》省級地方標準順利通過評審

《富硒食品与其相关产品硒含量标准》省级地方标准顺利通过评审

6月14日,省質監局標準化處主持召開省級標準評審會,由陝西省富硒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單位承擔修訂的《富硒食品與相關產品硒含量標準》省級地方標準順利通過評審,標誌著富硒食品產業發展有了新的標準遵循。

《富硒食品与其相关产品硒含量标准》省级地方标准顺利通过评审

近年來,按照安康市委、市政府關於大力發展富硒產業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安康市質監局於2012年制訂發佈了《富硒食品與相關產品硒含量標準》地方標準,為進一步加快富硒食品產業發展進程,最大限度的發揮富硒食品的資源優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使我市富硒產業發展迅速,產值已達335.6億元,年均增速25%。但隨著這一特色產業的快速發展,該標準在許多方面存在不適應、不合理的地方,需要修訂完善、升級提檔。對此,按照省市質監局的要求,陝西省富硒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主動承擔省地方標準《富硒食品與相關產品硒含量標準》的修訂工作,安康市富硒產業標準化學會、安康學院、安康市農科所、安康市畜牧獸醫中心為標準修訂協作單位。及時成立了由蘭天康、李濤、毛成軍、郭康、羅長壽、王軍、王浩東、張百忍、陳少謀、王碧軍、黃琦等參加的《標準》修訂工作小組,負責該《標準》的修訂、徵求意見、驗證、制訂和申報工作。

一、正確把握修訂原則。修訂陝西省地方標準《富硒食品與相關產品硒含量標準》,對於做大做強安康乃至全省富硒食品產業,提升全省富硒品牌,增強富硒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促進富硒食品產業健康、快速、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富硒食品與相關產品硒含量標準》修訂組在遵循原標準基本要素的基礎上,立足本市富硒食品產業的特點,圍繞“引導發展,逐步規範”的理念,根據適用範圍和對象,本著規範性與實用性,科學性與可操作性相結合的指導思想,儘可能使標準結構合理、層次清楚分明、文字簡單明瞭、通俗易懂,內容完整適用且易推廣實施。主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一是規範性原則。該《標準》的整體結構形式應符合GB/1.1-2009《標準化導則第一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的規範性要求。二是適用性原則。該《標準》的修訂充分考慮到全省各市縣的地理環境、產品結構和經濟發展需求不盡相同,既考慮高低兼顧和全省富硒食品產業協調發展的共性特點,又著重突出了從大田到餐桌的富硒產品個性特色和具有的通用性。三是先進性原則。該《標準》的修訂在符合目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基本內容前提下,充分考慮了富硒食品產業發展的需要,從標準的內容覆蓋面、食品類別的分類、技術指標限值的確定等方面都能夠適應新的發展要求。四是協調性原則。該《標準》在原版的基礎上,結合全省富硒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和特點,綜合國內相關富硒、含硒標準的整體要素在產品分類、硒含量限值與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力求保持一致,同時在部分內容上突出了安康市縣區的特色和要求,使《標準》在實施過程中具有較大的適宜性和可操作性。

二、合理確定修訂內容。將原版2012年標準中分兩大類別產品要求,即富硒食品硒含量要求和富硒食品相關產品硒含量要求,修訂為三大類別產品指標,即富硒及含硒預包裝食品硒含量指標、富硒及含硒農副產品硒含量指標和富硒相關產品硒含量指標。由2012年標準涉及產品22個品種45個產品,修訂後的標準涉及產品33個品種88個產品。

三、精確實施產品分類和細化參數指標。對原標準的術語和定義進行了修訂。一是對富硒及含硒預包裝食品的界定上,係指利用機體內自然存在硒元素的動物、植物、微生物和水資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符合富硒及含硒預包裝食品硒含量指標的食品,並區別於人工添加硒元素生產加工的富硒食品。二是在對富硒及含硒食用農產品的界定上,係指在農業活動中利用機體內自然存在硒元素獲得的,供人食用的的動物、植物、微生物及其產品,其硒含量達到富硒及含硒食用農產品硒含量指標的所有食品。三是富硒相關產品的界定上,係指本標準中富硒食品之外的其他含硒元素的產品。同時,該《標準》在原版基礎上增加了含硒預包裝食品硒含量及含硒農副產品硒含量兩各類別,擴大了標準的內容。增加的依據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素標籤通則》中規定了預包裝食品富硒和含硒要求,即固體富硒食品硒含量大於等於0.15mg/kg,液體富硒食品硒含量大於等於0.075mg/kg;含硒食品的硒含量是固體和液體富硒食品的一半,即:分別是大於等於0.075mg/kg,0.0375mg/kg。四是取消了富硒食品及相關產品的上限指標(除飲用天然礦泉)。依據2013年6月發佈實施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汙染物限量》標準,取消硒指標的規定,即硒指標不在作為食品中汙染物指標進行規定,所以本標準取消硒含量的上限。五是將乳製品重新分類,將液態、固態分類修訂為具體類別:液體乳、乳粉、其他乳製品類。六是將飲料分類進行細化,並將飲用水細分為天然飲用礦泉水和天然飲用水。將薯類食品中鮮薯類歸為富硒及含硒農副產品類,其他分類修訂為魔芋粉、即食食品和非即食食品3類;將酒類重新分類,細化為白酒、葡萄酒及果酒、黃酒、其他酒類;將蔬菜製品中的鮮蔬菜歸為富硒及含硒農副產品類;將水果製品中鮮水果歸為富硒及含硒農副產品類,將水果製品分為蜜餞和水果加工品兩個子類;將堅果製品及炒貨食品修訂為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一個類別;將水產及製品中的鮮水產歸為富硒及含硒農副產品類。並將水產及製品修訂為水產製品,分為即食水產品和非即食水產品2個子類;將豆類及製品修訂為豆製品類,將其中的豆類歸為富硒及含硒農副產品類;將蛋類及製品修訂為蛋製品,將其中的鮮蛋類歸為富硒及含硒農副產品類;將原標準“5 富硒食品相關產品要求”修訂為“富硒相關產品硒含量指標”。將富硒相關產品硒含量指標取消上限等

四、反覆進行檢驗檢測實驗驗證。省富硒檢驗中心和市質檢中心從2012年《富硒食品與相關產品硒含量標準》實施以來,按照標準技術要求和方法開展了富硒及加工含硒食品22類51個小類;農副產品6類27小類;相關產品3類7小類的產品檢測,每年檢測量為1000多批次,經過5年來3000餘批次產品檢測數據綜合分析修訂而成,其技術指標的合理性、科學性、適用性強,檢測試驗準確性、可靠性、穩定性高,實驗結果符合全省深耕富硒產業的需求和發展目標。

五、充分採納和吸收相關標準。新修訂《標準》主要參考國家衛生部2011年10月頒佈的GB 2805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營養素補充劑申報與評審規定》標準,參照了GB 26418《飼料中硒的允許量》、NY 861《糧食(含穀物、豆類、薯類)及製品中鉛、鉻、鎘、汞、硒、砷、銅、鋅等八種元素限量》、NY/T600《富硒茶》、湖北省地方標準、重慶市地方標準等15份國內涉硒標準以及5年來安康及周邊地市各類富硒產品抽檢結果,從而為《標準》的修訂和實施提供了有力支撐。

六、廣泛徵求各方意見。標準修訂工作組先後徵求了17個單位富硒專家的意見,收集專家意見總共23條。標準修訂工作組和專家逐一進行了討論、審定,最後採納意見8條;部分採納意見10條,並根據採納的意見對標準的部分技術指標進行了修訂、完善。經反覆修訂後的《標準》文本上報省質監局標準處審核後在標準化網站進行了公示。公示期間,收集意見3條,並全部採納。2018年4月25日安康市質監局就網站公示後的標準文本再次組織專家進行審定,專家在審定中又提出9條意見,標準修訂工作組將9條意見全部採納,並根據意見再次對標準的部分技術指標和定義進行了修訂、完善,最後形成比較完善的新《標準》修訂版本報專家審定。

七、各級高度重視標準修訂。省富硒檢驗中心和市質檢中心受領該《標準》修訂任務後,作了大量的前期籌備工作,從修訂原則的把握、修訂內容的確定、技術參數的細化、檢驗檢測的驗證、各類標準的採納、各方面意見的徵求等方面統籌謀劃、精心部署、認真實施、有序推進。省質監局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對此給予了有力指導,市質監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多次到中心召開現場辦公會,聽取修訂工作的情況彙報,督促指導修訂工作。在省局組織的標準評審會上,市局謝康局長親臨評審會,為修訂和評審工作鼓勁加油,市局標準化業務科室負責人積極協調有關工作並參加評審會,全方位給予了大力支持,承擔修訂工作的省富硒檢驗中心部分主要起草人全程參加評審。起草組對各位專家提出的修改意見認真記錄,反覆核對,最大限度地使修訂後的標準能夠富硒產業發展需要。

《富硒食品與相關產品硒含量標準》省級標準的修訂完成,使安康富硒食品產業發展又邁上一個新臺階,也為全省乃至全國富硒食品及相關產品標準的制修訂作出了貢獻,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和大力支持,同時安康市富硒產品標準化學會、安康學院、安康市農科所、安康市畜牧獸醫中心共同參與,提出了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為標準修訂的順利完成奠定了良好基礎。《富硒食品與相關產品硒含量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成功修訂,必將為富硒產業發展做出新的積極貢獻。

《富硒食品与其相关产品硒含量标准》省级地方标准顺利通过评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