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通報7起落實“兩個責任”不力被問責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督促全省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強化責任擔當,認真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現將7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被問責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咸陽市武功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馬紅旗因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設立“小金庫”等問題被問責。2013年1月至2017年7月,該局違規報銷中層以上負責人個人手機話費,共計25萬餘元;2013年至2014年,該局違規發放節假日加班費,共計34萬餘元;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該局下屬單位違規收取辦證群眾照相費,共計16萬餘元,並設立“小金庫”,用於報銷因公產生的各項費用。2018年3月,馬紅旗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寶雞市渭濱區糧食局清姜糧油購銷管理站黨支部書記高盛玲因單位多人嚴重違紀、放任違紀問題被問責。2006年4月以來,該站截留部分房屋租賃費、水電費和衛生管理費等,共計108萬餘元,並設立“小金庫”,以人員工資、補助津貼等名義違規發放給職工。截至2018年2月,發放共計81萬餘元。2018年4月,該站主任虎寶軍、會計陳葉平分別受到開除黨籍和政務開除處分,出納趙碧蓮受到政務開除處分,3人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有關機關處理;該站原副主任王宇田、會計王寶莉分別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處分;違紀資金被追繳。高盛玲自2016年11月擔任該站黨支部書記以來,放任該違紀問題繼續存在和發生。2018年5月,高盛玲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西安市蓮湖區桃園路街道環衛所黨支部書記劉昕因下屬人員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被問責。2016年中秋、2017年春節期間,該所原副所長秦勇利用管理環保車輛維修的便利,違規收受有業務往來的企業4瓶白酒、2條香菸、200元購物卡及500元現金;2017年1-6月,秦勇兩次收受企業採取在維修結算票據中夾帶現金的方式給予的回扣,共計1.04萬元。2017年12月,秦勇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2018年3月,劉昕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銅川市印臺區文廣新局黨工委書記、局長井戰紅因該局違規借用下屬單位車輛、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被問責。2009年至2016年,該局借用下屬單位車輛,用於文化市場執法檢查,違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有關規定;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該局違規發放外宣發稿獎金,共計3.67萬元;2013年7月至2016年12月,該局將相關人才專項工作經費以補助費和績效考核的名義發放,違反了有關文件規定。2017年8月,井戰紅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榆林市吳堡縣國土資源局黨組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2017年8月至12月,該局工會違規給4名男性職工發放生育慰問金,共計2000元;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該局工會違規給單位職工發放幫灶補助費,共計2萬元。2018年4月,曾任該局工會主席的縣國土局土地統徵開發整理中心主任薛莉莉、移民辦副主任王鵬飛和現任工會主席穆輝輝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收繳;該局分管工會的副局長尚玉虎受到誡勉談話處理。2018年4月,該局黨組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縣紀委在全縣範圍內通報。

6.延安市黃陵縣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寇志敏因下屬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被問責。2014年12月、2015年2月,該局下屬單位河寨林場違規發放值班費,共計1.86萬元。2017年12月,河寨林場場長徐文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寇志敏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同時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7.商洛市鎮安縣鐵廠鎮人大主席、時任高峰鎮紀委書記馬雲堂因履行監督責任不力被問責。2015年6月,為組織舉辦鎮職工運動會,該縣月河鎮鎮長、時任高峰鎮鎮長杜光華主持會議研究決定,向某建築公司爭取活動經費2萬元,依據獲獎名次,用於獎勵優勝者1.85萬元,其餘1500元用於因公出差運動員的出差補助。對此,時任高峰鎮紀委書記馬雲堂在會議上未提出反對意見,會後也未予制止。2017年3月,杜光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馬雲堂因落實監督責任不力,同時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黨風政風監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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