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下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省政府決定對全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從2018年7月1日起,對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有條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礎上適當上調,並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中顯示,汕頭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3元/小時。
《通知》要求,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應及時向社會公佈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並加大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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