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創建,人人有責
文明城市,人人參與
文明成果,人人共享
全市創建文明城市工作開展以來
我們處處可以感受到
文明的清風拂面而來
(網絡配圖)
然而,不和諧之處也有之
滿牆隨意張貼的小廣告
人們稱它為城市“牛皮癬”
不僅影響著市容市貌
更是被國家明令禁止
如果廣告的內容涉嫌違法犯罪
!!!
6月17日,端午節的前一天
一男子為了提高自己所發佈的
非法貸款類小廣告的可信度
竟冒用警方名義
製作並張貼一批
帶有“警徽”標誌的小廣告
後經群眾舉報被抓獲歸案
而他也在拘留所裡度過了
一個“難忘”的端午節
……
案情回顧
6月17日上午,海州公安分局接群眾反映稱:海州區文彥山莊小區居民樓單元門上被大量張貼有“警察提示”字樣和警徽標誌的小廣告,並附有“辦理車貸、房貸、信用貸、淘寶貨,諮詢電話朱180xxxxxxxx”等信息。
隨意張貼廣告!還打著警察的旗號!這還得了!接到群眾反映後,海州公安分局高度重視,新海派出所立即安排民警開展相關工作。通過調查,民警發現在文彥山莊小區內一共被張貼了48張這樣的小廣告。
取證完畢後,社區民警立即和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及社區幹部對小廣告進行了剷除清理,以防居民上當受騙。
雖然及時剷除了廣告,但是它帶來的社會影響不容忽視,這樣的廣告是誰製作的?為何要使用警用標誌?
帶著這樣的疑問,民警通過工作查找到了廣告中涉及的聯繫人朱某,並將朱某傳喚至海州公安分局新海派出所進行調查。
經查,朱某是某信息諮詢公司的業務員,為了擴大業務範圍和公司知名度,他主要通過在居民小區張貼廣告形式招攬顧客,可平常張貼的小廣告沒過多久就會被小區物業給清除掉,效果不佳。於是朱某“靈機一動”,想到了冒用警察名義,將警方提示和廣告內容結合起來,這樣不僅可以提高廣告內容的可信度,還能防止被物業管理部門剷除。
說幹就幹,於是朱某在網上與一家印刷店聯繫,並製作了一批印有“警察提示”字樣和帶有警徽標誌的非法小廣告。
印刷店將印刷好的小廣告郵寄給朱某後,他立馬開工,在文彥山莊小區單元門及配電箱等處大肆張貼。
目前,朱某因非法使用警用標誌,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蜀
黍
普
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製,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
我市正處於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關鍵時期
不要做創文路上的“絆腳石”
愛文明、講文明、倡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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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海州公安分局
組稿/王緒瑞 校對/崔恩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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