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兒子被咬男子當街摔狗,當事人雙方已和解,男子依然被網絡暴力,應該怎樣理智維權?

夜雨如書

這些所謂的愛狗人士真是吃飽了撐的,在小孩子被狗咬的時候,你們在哪裡?面對每年因為被狗咬而不幸染上狂犬病致死的無辜人士,你們又在哪裡?

此事中,當事雙方都己經和解,互不追究對方的責任,這些愛狗人士著急上火幹什麼呢,這不純粹是皇帝不急太監急嗎?有這功夫與閒情,為什麼不去拯救那些街上的流浪狗,讓它們有個家呢?

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當前的網絡信息很多都是不對稱的,即如這個某學院的學生,只看到男子摔狗踩狗,卻不知道男子兩歲的兒子被商店老闆的泰迪熊咬了一口,而且老闆對此漠然視之,憤怒之下,男子才有此過激之舉的!

那些公然暴力辱罵的愛狗人士,請摸摸你們的心口想一想,如果是你家的孩子被狗咬了,而狗主人不理不睬,你們會怎麼辦?是不是打落牙齒和血吞,就這麼慫下去?如果你們能夠做到這一點,那時再出來嘰嘰歪歪吧!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可以任由這些愛狗之士公然施行網絡暴力,希望這位受到影響的男士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打虎拍蠅

對於這個問題,應當是各有各的錯,各有各的權。

第一,兒子被狗咬,作為父親是有權要求狗主人進行賠償的。

所以按照這條法律規定,如果題目當中所說的小孩被狗咬,只要小孩不是故意逗狗所致,其父親完全有理由要求狗主人進行賠償。但是現在父親的這個做法顯然是有點過火了。 雖然從情感上我們可以理解這個父親的行為,畢竟孩子受傷了,是作為父母都是非常的心急的,但是在心急也應當保持冷靜,畢竟把狗摔死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



所以第二個問題就是,狗主人如果認為孩子的父親對其狗進行了傷害,依然可以要求孩子的父親進行賠償,這個賠償與狗主人賠償孩子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應當各自承擔各自的責任。

好在現在父親與狗主人已經達成了和解,按理來說,這件事情可以結束了。但是現在,又被所謂的愛狗人士進行威脅和人肉那就是另外一個法律問題了。



首先,這件事情本身就與愛狗人士是沒有半毛錢的關係。因為對於這個父親來講,他並沒有虐待狗的行為,只是一時心急,有點防衛過當了。但是即便是這樣,所謂的愛狗人士也沒有權利對這個父親進行人肉威脅。你可以發表一些看法或者見解,但是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和隱私權利。

所以對於孩子的父親來說,如果認為自己的人身和名譽受到了損害,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採取報警或者去法院起訴解決。



另外再強調一下,現在所謂的愛狗人士,有很多人只是打著這個旗號說自己愛狗,其實實際表現根本就不是愛狗。真正的愛狗人士首先要做到文明養狗,合法養狗,但是現實生活當中很多人所養的狗並沒有狗證,而且上街遛狗不栓繩子,讓狗隨地大小便,滿地的糞便也不去處理,對於這樣的愛狗人士更應當受到強烈的譴責!


北京任麗麗律師

事件經過

事件發酵的原因,是當地一處大學學院的學生,在網絡上發帖稱,學校步行街一家飯店的老闆,打死了對面店鋪主人養的的小泰迪

原來,事發當天是端午節,步行街的飯店店主童先生正想帶2歲的兒子出去玩,沒想到路過鴨脖店被店裡的泰迪咬破了手。隨後,童先生就上前交涉,不料鴨脖店老闆陳女士態度冷淡,表示事情的發生自己管不了,要求童先生去報警,讓警察來處理。

童先生面對陳女士如此的處理態度,加上喝了點酒,一時衝動就把狗給摔死。不過,事後雙發在派出所進行了和解,陳女士不要求童先生賠償小狗的費用,而童先生也不追求醫藥費

然而,事情被步行街的學生上傳到了網上,作為摔狗的當事人,童先生瞬間就遭受到了網絡暴力。不少人言語攻擊童先生一家,對童先生孩子的隱私進行人肉搜索,聲稱要報復童先生的孩子。童先生一家生活在網絡暴力的恐懼之中,不得不貼出店鋪轉讓告示。

法律分析

首先,面對自家養的泰迪狗咬傷他人後,狗主人陳女士的做法不妥。作為動物的飼養人,動物如果咬傷侵害他人,除非是他人的過錯,否則飼養主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並不能向陳女士所說的,與自己無關。

對於要求賠償不成摔狗的童先生,做法也有不妥。現在的寵物狗一般價值不菲,在某種意義上屬於狗主人的財產,摔死狗的童先生,需要賠償狗主人的損失

但是,童先生摔狗行為雖然不妥,也不能是使其遭受網絡暴力的藉口。網友進行人肉搜索後,威脅童先生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一旦被查實,可能受到拘留罰款等治安處罰。童先生如果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可以選擇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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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家

事情演變成這樣,最奇葩的是,明明當事人私下關係不錯,兩家人也迅速的和解了,也相互說了自己不對的地方,但是作為局外人的網友們卻不依不饒。不是當事人的你們,有什麼立場在主人都說算了的情況,一直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呢?

首先,狗咬人,讓狗主人負責,是沒有任何問題的,這點狗主人也表示了孩子更重要。



而摔狗是很殘忍尤其整個過程的確不太人道,尤其的確是孩子自己逗狗受傷,做父母的也要沒照看好孩子的原因,應該找協商,後處理,該怎麼賠償就賠償,如果狗的確有咬人的習慣,再選擇滅殺。

但是店老闆對此也已經道歉了,認為自己喝酒了當天,做事太沖動。

雙方也表示,一個不追究醫療責任,一個不追究摔狗的責任,這事按理說就應該結束了。

但是為何一群局外人會如此的恐嚇他人呢?還威脅別人全家,小孩子無非就逗了下狗,怎麼就不得好死了?

甚至因為被威脅砸店。

店主人直接無奈的選擇了轉讓店鋪

而此事之所以被迅速擴散,主要源於圖中學校的發帖。


就在今天,我前往該學校貼吧,依然看到很多這樣的言論

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其實是違法

有正義感是好事,愛動物本沒有錯,但是變本加厲,過了火,做違法的事情就非常過分了。

能夠追究摔狗責任的人只有狗主人,狗主人已經和解,局外人的你們有什麼立場追究責任呢?

大學裡就沒有法學老師,做下基本的法學科普知識嗎?

對哪些恐嚇的人,我想詢問下,既然都那麼對狗有愛心,學校的流浪狗,這個社會的流浪狗是不是都已經集體被收養了呢?那麼有愛心,熱愛狗,市面上怎麼流浪狗還是那麼多?怎麼不想下促進動物保護立法,平時去狗的收容所多捐款亂物,多宣傳下收養代表購買呢?

如果沒做這些,只知道躲在屏幕背後依靠嘴巴愛狗,算什麼愛狗人士,可別再讓這個名字被汙名了。

真正的愛狗之人,是懂得人比狗重要,是懂得帶狗出去栓繩子,出門懂得撿狗屎,是從不會嫌棄狗的品種的人。是不會躲在屏幕屁事不做的鍵盤俠。

這個社會,不少人都活的很精分,在網上天天伸張正義恨不得要去替天行道,一言不合就懟人,現實中一個比一個冷漠,時常處於,別多管閒事,關我屁事的狀態中。


廖彩琳律師

我是在荔枝新聞上看了這則報道,七分多鐘。不得不說,這件事細節問題是關鍵,新聞本就有細節不清晰,該提問比視頻省略有多了,一些答題的人也不一定看過視頻報道。

一、咬人的泰迪當時拴沒拴?

犬主人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說過一句,孩子父親是“把栓狗的繩子弄斷了,拽到那個地方,.....”。從這句來看,狗是拴著的。當然,不在陳女士視線內,不然她不會狗咬了人不知道。就是說,狗栓著,且主人不在跟前。

二、孩子接近狗狗,父母在不在跟前?

若在跟前,兩歲的孩子接近狗狗,監護人預見不到危險嗎?!若不在,兩歲的孩子亂跑,監護人的責任何在?!另外,狗狗是個人財產,主人不在,你若在跟前,孩子逗狗挨咬,問一句,大人不知道動別人東西要先經過別人允許嗎?拴著的小泰迪能咬著活動自由的孩子,距離有多近,能這麼近是何種情形,大家可想想。

三、喝了酒的孩子父親,給犬主人女兒打電話陳述細節時會全面真實嗎?他只會講你家狗咬了人,而忽略自己沒監護好孩子。所以,陳女士女兒只是聽了一面之詞,答應了支付打針的錢,但陳女士不認同,所以之後矛盾引發。而陳女士讓他報警,若佔理報警對他來說結果最有利,他為啥不報?

綜合以上細節,我的判斷是:

1、狗是栓著的,孩子逗狗被咬,此階段監護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監護人不認為自己有責任,只想把責任推給陳女士。

3、給陳女士女兒陳述過程不老實,是引發更大沖突的導火索。

4、當街摔死泰迪,是妄圖表明或放大陳女士有責任,掩蓋自家監護失職的行為。

5、事後被威脅,而進行道歉沒有擔當,若沒錯道個屁歉。

所以,對這個人人品判斷是:

1、愛喝酒不著調;2、監護不利,不負責:3,不誠實;4、殘忍;5、被折磨的不行了,才認錯,沒擔當,慫人而已。

媒體在這個事件報道上依然是細節少,結果大,易引發網絡罵戰。

一些答題的沒有理性分析,見狗咬人就開罵,藉機又噴什麼“愛狗人士和“文明養狗”,和那些網絡暴徒不過是立場不同但德行無二的一丘之貉。


白猿武道

外地的騷擾電話接連打來,辱罵短信不堪入目;詛咒之語映入眼簾,女主人情緒失控,割腕“謝罪”,網絡暴力真的可怕,肆意宣洩情緒的人怎麼這麼多!

摔狗縱然會引起愛狗人士的反感,要是較真起來,孩子父親表示孩子被狗咬後,狗主人態度冷漠,再加上飲酒衝動,才做出摔狗的舉動。孩子父親假如所說不虛,那就是狗犯錯在先,狗主人冷漠在後,男子激動再其後。

即使男子所說並不是實情,摔狗是個個人情緒因素,有些人給予的死亡威脅也是過於過分,換言之,他縱有再多不是,也不應該被“愛狗人士”審判,況且“罪”不至死。

網絡上很多言論都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只顧自己宣洩情緒,說起話來,什麼狠說什麼,那些發出“死亡威脅”的人沒準就是僅僅想表達不滿的人,逞口舌之快,但卻給別人造成了非常大的影響。

男子已發帖對愛狗人士表示道歉,在我看來,這完全是迫於外界壓力,他向狗狗主人道歉就罷了,於其他人有多大的關係,愛狗人士可以對男子這樣的行為表示不滿,但是威脅別人就不對了。男子的道歉可以說是干涉下的妥協。

也不知道誰把他的電話發到網上的,男子打算轉讓店面,迴歸正常的生活。


大眼大世界

別說摔死狗,孩子有個三長兩短,要你命。而這個時候攻擊父親的都是無兒無女不能生養的人。

我看過兩方當事人被採訪的視頻,一開始那個父親是理智處理的,但是那個養狗的老人不理會他,那狗是她女兒的所以她就推卸責任說了一些讓人聽了特別窩火的話那個父親一時衝動才把狗摔死的。

一個動物,有多少流浪的,現在滿大街的流浪狗!現在狗炒的比人還有人權,去多關心自己真正家人吧!別說是狗,就是一級保護動物老虎,熊貓什麼的咬人,也可以打死。狗咬了人,打死沒問題。

狗主人監管不力造成小孩受傷,小孩的父親摔狗無可厚非,就是把狗主人暴打一頓也能說得過去,無緣無故被狗咬了發洩一下也正常,你的家人被狗咬了你要是無動於衷你就不是正常人。 被狗咬了,身休的撞傷容易康復,可心裡的陰隱,恐懼、害怕是永遠難以磨滅的。

家長摔狗,可讓孩子看到父母的愛,父母的助力,可另孩子從內心深處不至於感受無助的感覺,對孩子成長很重要。至於養狗之人士,就這孩子精神撞傷損失費都是無法用金錢來抹平的,極易使小孩成長烙下陰隱。 狗是有價的,孩子心靈成長是無價的!狗不是人,別把狗當爹媽供了!


笑搞

本身我對狗狗沒有任何敵意,但是一旦咬了人的狗,必須就地打死!特別咬小孩子,如果大人不在那後悔過不堪設想!咬我小孩,我立馬打死狗!愛狗人士們你們要記得你們是人類,不是狗!不服來噴


夜襲寡婦村零零妖

飯店老闆因為兒子被泰迪狗咬,一氣之下,當街摔死一泰迪狗,正好這一幕被南京某學院一學生看到發帖譴責男子行為,該男子行為被愛狗人士強烈譴責,並進行了人肉搜索。這事情被網上持續發酵,飯店老闆已經是苦不堪言。更甚者將老闆電話曝光,家庭地址曝光,已經給該男子及家人起到了不可估量的影響。

飯店老闆稱,已經與狗主人達成協議,並進行了誠摯的道歉,飯店老闆稱,當時自己喝了點酒,兒子正好被泰迪狗咬,所以一氣之下摔死了泰迪狗,正是這一行為,該男子被網絡暴力。

其實筆者認為,飯店老闆已經認識到了自己錯誤,並道歉,與狗主人達成和解協議。但飯店老闆還是被網絡暴力持續深挖,電話曝光,家庭地址曝光,以至於飯店都開不下去了,都打算把飯店盤掉離開。其實網友朋友還是愛狗人士就放過飯店老闆吧,他已經認識到自己錯誤了,摔狗是他錯了,可是也算是事出有因,自己孩子被咬,我想換成任何人都要護著孩子吧!

南京學院學生只是看到了摔狗一幕,並未看到狗咬兩歲孩子的場面,就發帖譴責,未弄清事實真相,他的這一行為已經對一家人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傷害,飯店老闆是錯了,可是這樣人肉搜索,網絡曝光家庭,是不是有點太過分?為什麼不能得饒人處且饒人呢!他錯了,狗主人諒解了,可是我們站著說話不腰疼的譴責他,換位想一下,如果我們自己的兩歲孩子被狗咬,我們難道是出於對狗的保護而看著自己孩子受傷嗎?我想不能,狗重要,孩子更重要,有些事情眼見不一定就是事實,只看到結尾,未看到開頭,就如此被網絡暴力。

我希望我們能多點包容吧!放過這一家子,禍不及家人,男子一人錯誤,全家曝光,耐以生存的飯店被逼關門,我們會不會把這一家人逼上絕路,那我們就是罪人了。我們的言行就是犯罪了!


珞珈評論社

事情經過不再複述,狗咬人,狗主人負該負的責任;人摔狗,不管怎麼說,狗是人家的,摔狗的也負他應負責任。

以上都沒有疑義,現在我就想說說引起眾人圍觀的幾個問題:

首先,那個發貼的大學生,斷章取義捏造部分虛假事實來煽動‘民眾’同情心,引發巨大爭議,是此次事件的導火索,該負什麼責任?

其次,某些‘愛狗人士’人肉摔狗人個人信息並散佈在網絡上,該負什麼責任?

第三,某些‘愛狗人士’謾罵,威脅,甚至發出死亡詛咒和威脅,切實影響到被咬孩子一家正常合法的生活,該負什麼責任?

第四,警察有沒有手段追蹤到以上幾點責任人?對以上事實,治安管理處罰法有沒有相關條文約束?

聯想到前段時間,警察滅殺一條狗,某些愛狗人士’謾罵、詛咒都是小菜,花圈都擺到他家樓下了,最後竟然不了了之!公權力機關核算成本有一定道理,可認真處理一件案子,依規合法的處分各方責任人,帶來的示範效應,震懾那些以為網絡就是法外之地或者法不責眾就可以為所欲為的人,所產生的社會效益遠遠大於一個案件本身的成本!(事實是,警察自己被侮辱和威脅都被漠視,可見……)(中央推行淨網行動,南京公安機關偵辦幾件標誌性案件,也是政治正確,上級表揚,民眾拍手稱快,何樂而不為!)

巨大的干擾讓孩子一家無奈到要轉賣生意,網絡暴力已經具現到現實,個人意見,不用轉賣生意,乾脆掛個巨幅廣告,上述事情經過,並列出那些人的醜惡行徑,說不定還能起到意外的廣告作用,生意說不定更好呢!

最後,主要想說的是:這種事,最好的辦法就是諮詢律師、收集證據,拿起法律武器維權,盤點生意損失,評估因為威脅、恐嚇帶來的精神損害,對那些人進行起訴,並附帶民事賠償,對那些發短信,打電話進行威脅、謾罵、恐嚇的人做為連帶責任一併起訴並附帶民事賠償,如果其中有人觸犯了刑法那就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讓那些不講事實發貼洩憤的人付出無知無腦的代價,讓那些惡意威脅、恐嚇、謾罵他人的無聊之人也為自己的腦殘行為付他應負的法律責任。

網絡上可以發表意見和建議,但網絡絕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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