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儿子被咬男子当街摔狗,当事人双方已和解,男子依然被网络暴力,应该怎样理智维权?

夜雨如书

这些所谓的爱狗人士真是吃饱了撑的,在小孩子被狗咬的时候,你们在哪里?面对每年因为被狗咬而不幸染上狂犬病致死的无辜人士,你们又在哪里?

此事中,当事双方都己经和解,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这些爱狗人士着急上火干什么呢,这不纯粹是皇帝不急太监急吗?有这功夫与闲情,为什么不去拯救那些街上的流浪狗,让它们有个家呢?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当前的网络信息很多都是不对称的,即如这个某学院的学生,只看到男子摔狗踩狗,却不知道男子两岁的儿子被商店老板的泰迪熊咬了一口,而且老板对此漠然视之,愤怒之下,男子才有此过激之举的!

那些公然暴力辱骂的爱狗人士,请摸摸你们的心口想一想,如果是你家的孩子被狗咬了,而狗主人不理不睬,你们会怎么办?是不是打落牙齿和血吞,就这么怂下去?如果你们能够做到这一点,那时再出来叽叽歪歪吧!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可以任由这些爱狗之士公然施行网络暴力,希望这位受到影响的男士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打虎拍蝇

对于这个问题,应当是各有各的错,各有各的权。

第一,儿子被狗咬,作为父亲是有权要求狗主人进行赔偿的。

所以按照这条法律规定,如果题目当中所说的小孩被狗咬,只要小孩不是故意逗狗所致,其父亲完全有理由要求狗主人进行赔偿。但是现在父亲的这个做法显然是有点过火了。 虽然从情感上我们可以理解这个父亲的行为,毕竟孩子受伤了,是作为父母都是非常的心急的,但是在心急也应当保持冷静,毕竟把狗摔死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



所以第二个问题就是,狗主人如果认为孩子的父亲对其狗进行了伤害,依然可以要求孩子的父亲进行赔偿,这个赔偿与狗主人赔偿孩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

好在现在父亲与狗主人已经达成了和解,按理来说,这件事情可以结束了。但是现在,又被所谓的爱狗人士进行威胁和人肉那就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了。



首先,这件事情本身就与爱狗人士是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因为对于这个父亲来讲,他并没有虐待狗的行为,只是一时心急,有点防卫过当了。但是即便是这样,所谓的爱狗人士也没有权利对这个父亲进行人肉威胁。你可以发表一些看法或者见解,但是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和隐私权利。

所以对于孩子的父亲来说,如果认为自己的人身和名誉受到了损害,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采取报警或者去法院起诉解决。



另外再强调一下,现在所谓的爱狗人士,有很多人只是打着这个旗号说自己爱狗,其实实际表现根本就不是爱狗。真正的爱狗人士首先要做到文明养狗,合法养狗,但是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所养的狗并没有狗证,而且上街遛狗不栓绳子,让狗随地大小便,满地的粪便也不去处理,对于这样的爱狗人士更应当受到强烈的谴责!


北京任丽丽律师

事件经过

事件发酵的原因,是当地一处大学学院的学生,在网络上发帖称,学校步行街一家饭店的老板,打死了对面店铺主人养的的小泰迪

原来,事发当天是端午节,步行街的饭店店主童先生正想带2岁的儿子出去玩,没想到路过鸭脖店被店里的泰迪咬破了手。随后,童先生就上前交涉,不料鸭脖店老板陈女士态度冷淡,表示事情的发生自己管不了,要求童先生去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童先生面对陈女士如此的处理态度,加上喝了点酒,一时冲动就把狗给摔死。不过,事后双发在派出所进行了和解,陈女士不要求童先生赔偿小狗的费用,而童先生也不追求医药费

然而,事情被步行街的学生上传到了网上,作为摔狗的当事人,童先生瞬间就遭受到了网络暴力。不少人言语攻击童先生一家,对童先生孩子的隐私进行人肉搜索,声称要报复童先生的孩子。童先生一家生活在网络暴力的恐惧之中,不得不贴出店铺转让告示。

法律分析

首先,面对自家养的泰迪狗咬伤他人后,狗主人陈女士的做法不妥。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动物如果咬伤侵害他人,除非是他人的过错,否则饲养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并不能向陈女士所说的,与自己无关。

对于要求赔偿不成摔狗的童先生,做法也有不妥。现在的宠物狗一般价值不菲,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狗主人的财产,摔死狗的童先生,需要赔偿狗主人的损失

但是,童先生摔狗行为虽然不妥,也不能是使其遭受网络暴力的借口。网友进行人肉搜索后,威胁童先生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一旦被查实,可能受到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童先生如果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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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家

事情演变成这样,最奇葩的是,明明当事人私下关系不错,两家人也迅速的和解了,也相互说了自己不对的地方,但是作为局外人的网友们却不依不饶。不是当事人的你们,有什么立场在主人都说算了的情况,一直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呢?

首先,狗咬人,让狗主人负责,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这点狗主人也表示了孩子更重要。



而摔狗是很残忍尤其整个过程的确不太人道,尤其的确是孩子自己逗狗受伤,做父母的也要没照看好孩子的原因,应该找协商,后处理,该怎么赔偿就赔偿,如果狗的确有咬人的习惯,再选择灭杀。

但是店老板对此也已经道歉了,认为自己喝酒了当天,做事太冲动。

双方也表示,一个不追究医疗责任,一个不追究摔狗的责任,这事按理说就应该结束了。

但是为何一群局外人会如此的恐吓他人呢?还威胁别人全家,小孩子无非就逗了下狗,怎么就不得好死了?

甚至因为被威胁砸店。

店主人直接无奈的选择了转让店铺

而此事之所以被迅速扩散,主要源于图中学校的发帖。


就在今天,我前往该学校贴吧,依然看到很多这样的言论

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其实是违法

有正义感是好事,爱动物本没有错,但是变本加厉,过了火,做违法的事情就非常过分了。

能够追究摔狗责任的人只有狗主人,狗主人已经和解,局外人的你们有什么立场追究责任呢?

大学里就没有法学老师,做下基本的法学科普知识吗?

对哪些恐吓的人,我想询问下,既然都那么对狗有爱心,学校的流浪狗,这个社会的流浪狗是不是都已经集体被收养了呢?那么有爱心,热爱狗,市面上怎么流浪狗还是那么多?怎么不想下促进动物保护立法,平时去狗的收容所多捐款乱物,多宣传下收养代表购买呢?

如果没做这些,只知道躲在屏幕背后依靠嘴巴爱狗,算什么爱狗人士,可别再让这个名字被污名了。

真正的爱狗之人,是懂得人比狗重要,是懂得带狗出去栓绳子,出门懂得捡狗屎,是从不会嫌弃狗的品种的人。是不会躲在屏幕屁事不做的键盘侠。

这个社会,不少人都活的很精分,在网上天天伸张正义恨不得要去替天行道,一言不合就怼人,现实中一个比一个冷漠,时常处于,别多管闲事,关我屁事的状态中。


廖彩琳律师

我是在荔枝新闻上看了这则报道,七分多钟。不得不说,这件事细节问题是关键,新闻本就有细节不清晰,该提问比视频省略有多了,一些答题的人也不一定看过视频报道。

一、咬人的泰迪当时拴没拴?

犬主人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过一句,孩子父亲是“把栓狗的绳子弄断了,拽到那个地方,.....”。从这句来看,狗是拴着的。当然,不在陈女士视线内,不然她不会狗咬了人不知道。就是说,狗栓着,且主人不在跟前。

二、孩子接近狗狗,父母在不在跟前?

若在跟前,两岁的孩子接近狗狗,监护人预见不到危险吗?!若不在,两岁的孩子乱跑,监护人的责任何在?!另外,狗狗是个人财产,主人不在,你若在跟前,孩子逗狗挨咬,问一句,大人不知道动别人东西要先经过别人允许吗?拴着的小泰迪能咬着活动自由的孩子,距离有多近,能这麽近是何种情形,大家可想想。

三、喝了酒的孩子父亲,给犬主人女儿打电话陈述细节时会全面真实吗?他只会讲你家狗咬了人,而忽略自己没监护好孩子。所以,陈女士女儿只是听了一面之词,答应了支付打针的钱,但陈女士不认同,所以之后矛盾引发。而陈女士让他报警,若占理报警对他来说结果最有利,他为啥不报?

综合以上细节,我的判断是:

1、狗是栓着的,孩子逗狗被咬,此阶段监护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监护人不认为自己有责任,只想把责任推给陈女士。

3、给陈女士女儿陈述过程不老实,是引发更大冲突的导火索。

4、当街摔死泰迪,是妄图表明或放大陈女士有责任,掩盖自家监护失职的行为。

5、事后被威胁,而进行道歉没有担当,若没错道个屁歉。

所以,对这个人人品判断是:

1、爱喝酒不着调;2、监护不利,不负责:3,不诚实;4、残忍;5、被折磨的不行了,才认错,没担当,怂人而已。

媒体在这个事件报道上依然是细节少,结果大,易引发网络骂战。

一些答题的没有理性分析,见狗咬人就开骂,借机又喷什么“爱狗人士和“文明养狗”,和那些网络暴徒不过是立场不同但德行无二的一丘之貉。


白猿武道

外地的骚扰电话接连打来,辱骂短信不堪入目;诅咒之语映入眼帘,女主人情绪失控,割腕“谢罪”,网络暴力真的可怕,肆意宣泄情绪的人怎么这么多!

摔狗纵然会引起爱狗人士的反感,要是较真起来,孩子父亲表示孩子被狗咬后,狗主人态度冷漠,再加上饮酒冲动,才做出摔狗的举动。孩子父亲假如所说不虚,那就是狗犯错在先,狗主人冷漠在后,男子激动再其后。

即使男子所说并不是实情,摔狗是个个人情绪因素,有些人给予的死亡威胁也是过于过分,换言之,他纵有再多不是,也不应该被“爱狗人士”审判,况且“罪”不至死。

网络上很多言论都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只顾自己宣泄情绪,说起话来,什么狠说什么,那些发出“死亡威胁”的人没准就是仅仅想表达不满的人,逞口舌之快,但却给别人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

男子已发帖对爱狗人士表示道歉,在我看来,这完全是迫于外界压力,他向狗狗主人道歉就罢了,于其他人有多大的关系,爱狗人士可以对男子这样的行为表示不满,但是威胁别人就不对了。男子的道歉可以说是干涉下的妥协。

也不知道谁把他的电话发到网上的,男子打算转让店面,回归正常的生活。


大眼大世界

别说摔死狗,孩子有个三长两短,要你命。而这个时候攻击父亲的都是无儿无女不能生养的人。

我看过两方当事人被采访的视频,一开始那个父亲是理智处理的,但是那个养狗的老人不理会他,那狗是她女儿的所以她就推卸责任说了一些让人听了特别窝火的话那个父亲一时冲动才把狗摔死的。

一个动物,有多少流浪的,现在满大街的流浪狗!现在狗炒的比人还有人权,去多关心自己真正家人吧!别说是狗,就是一级保护动物老虎,熊猫什么的咬人,也可以打死。狗咬了人,打死没问题。

狗主人监管不力造成小孩受伤,小孩的父亲摔狗无可厚非,就是把狗主人暴打一顿也能说得过去,无缘无故被狗咬了发泄一下也正常,你的家人被狗咬了你要是无动于衷你就不是正常人。 被狗咬了,身休的撞伤容易康复,可心里的阴隐,恐惧、害怕是永远难以磨灭的。

家长摔狗,可让孩子看到父母的爱,父母的助力,可另孩子从内心深处不至于感受无助的感觉,对孩子成长很重要。至于养狗之人士,就这孩子精神撞伤损失费都是无法用金钱来抹平的,极易使小孩成长烙下阴隐。 狗是有价的,孩子心灵成长是无价的!狗不是人,别把狗当爹妈供了!


笑搞

本身我对狗狗没有任何敌意,但是一旦咬了人的狗,必须就地打死!特别咬小孩子,如果大人不在那后悔过不堪设想!咬我小孩,我立马打死狗!爱狗人士们你们要记得你们是人类,不是狗!不服来喷


夜袭寡妇村零零妖

饭店老板因为儿子被泰迪狗咬,一气之下,当街摔死一泰迪狗,正好这一幕被南京某学院一学生看到发帖谴责男子行为,该男子行为被爱狗人士强烈谴责,并进行了人肉搜索。这事情被网上持续发酵,饭店老板已经是苦不堪言。更甚者将老板电话曝光,家庭地址曝光,已经给该男子及家人起到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饭店老板称,已经与狗主人达成协议,并进行了诚挚的道歉,饭店老板称,当时自己喝了点酒,儿子正好被泰迪狗咬,所以一气之下摔死了泰迪狗,正是这一行为,该男子被网络暴力。

其实笔者认为,饭店老板已经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道歉,与狗主人达成和解协议。但饭店老板还是被网络暴力持续深挖,电话曝光,家庭地址曝光,以至于饭店都开不下去了,都打算把饭店盘掉离开。其实网友朋友还是爱狗人士就放过饭店老板吧,他已经认识到自己错误了,摔狗是他错了,可是也算是事出有因,自己孩子被咬,我想换成任何人都要护着孩子吧!

南京学院学生只是看到了摔狗一幕,并未看到狗咬两岁孩子的场面,就发帖谴责,未弄清事实真相,他的这一行为已经对一家人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伤害,饭店老板是错了,可是这样人肉搜索,网络曝光家庭,是不是有点太过分?为什么不能得饶人处且饶人呢!他错了,狗主人谅解了,可是我们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谴责他,换位想一下,如果我们自己的两岁孩子被狗咬,我们难道是出于对狗的保护而看着自己孩子受伤吗?我想不能,狗重要,孩子更重要,有些事情眼见不一定就是事实,只看到结尾,未看到开头,就如此被网络暴力。

我希望我们能多点包容吧!放过这一家子,祸不及家人,男子一人错误,全家曝光,耐以生存的饭店被逼关门,我们会不会把这一家人逼上绝路,那我们就是罪人了。我们的言行就是犯罪了!


珞珈评论社

事情经过不再复述,狗咬人,狗主人负该负的责任;人摔狗,不管怎么说,狗是人家的,摔狗的也负他应负责任。

以上都没有疑义,现在我就想说说引起众人围观的几个问题:

首先,那个发贴的大学生,断章取义捏造部分虚假事实来煽动‘民众’同情心,引发巨大争议,是此次事件的导火索,该负什么责任?

其次,某些‘爱狗人士’人肉摔狗人个人信息并散布在网络上,该负什么责任?

第三,某些‘爱狗人士’谩骂,威胁,甚至发出死亡诅咒和威胁,切实影响到被咬孩子一家正常合法的生活,该负什么责任?

第四,警察有没有手段追踪到以上几点责任人?对以上事实,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没有相关条文约束?

联想到前段时间,警察灭杀一条狗,某些爱狗人士’谩骂、诅咒都是小菜,花圈都摆到他家楼下了,最后竟然不了了之!公权力机关核算成本有一定道理,可认真处理一件案子,依规合法的处分各方责任人,带来的示范效应,震慑那些以为网络就是法外之地或者法不责众就可以为所欲为的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远远大于一个案件本身的成本!(事实是,警察自己被侮辱和威胁都被漠视,可见……)(中央推行净网行动,南京公安机关侦办几件标志性案件,也是政治正确,上级表扬,民众拍手称快,何乐而不为!)

巨大的干扰让孩子一家无奈到要转卖生意,网络暴力已经具现到现实,个人意见,不用转卖生意,干脆挂个巨幅广告,上述事情经过,并列出那些人的丑恶行径,说不定还能起到意外的广告作用,生意说不定更好呢!

最后,主要想说的是:这种事,最好的办法就是咨询律师、收集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盘点生意损失,评估因为威胁、恐吓带来的精神损害,对那些人进行起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对那些发短信,打电话进行威胁、谩骂、恐吓的人做为连带责任一并起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其中有人触犯了刑法那就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让那些不讲事实发贴泄愤的人付出无知无脑的代价,让那些恶意威胁、恐吓、谩骂他人的无聊之人也为自己的脑残行为付他应负的法律责任。

网络上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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