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黑幕”,阴阳合同偷漏税引关注,“娱乐圈”也该查啦!

娱乐圈“黑幕”,阴阳合同偷漏税引关注,“娱乐圈”也该查啦!

崔永元爆娱乐圈“黑幕”,阴阳合同偷漏税引关注。

事情原委相当复杂,目前可知主角并非范冰冰工作室,乃另有其人 ,此事件一经曝出,惊动了国税局和相关媒体。

那么问题来了“阴阳合同”到底是什么?

所谓阳合同就是用来备案报税,可对外公布;阴合同则是用来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内容对外保密;

根据税法规定,影视、演出、表演所得属于劳务报酬,理应按3级累进税率表纳税。

阴阳合同漏税若情况属实,牵涉其中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面临的不仅有罚款,还可能是牢狱之灾。

然而,偷税事件在娱乐圈并非个例。早在30年前就有个类似案例,大家来看看咯!

1989年,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元,却偷税漏税近4万元。经报道后引起全国公愤,毛阿敏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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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刘晓庆组建公司,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后因数额巨大,刘晓庆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蹲了一年监狱。

2008年,林志玲首次登上台湾艺人补税榜,因涉嫌报税不实,遭“国税局”要求补税及罚款共近千万元台币。

可见,偷税已经成为娱乐圈的常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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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行业律师对于偷税的行为也很无奈:“大小合同在行业里很普遍,明星逃税这块大家都习惯了,睁一只闭一只眼。”

而利用大小合同偷税,是对国家分配制度的公然侵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必然激起社会公愤。

大小合同,仅仅是娱乐圈“偷税大军”的冰山一角,未被曝光的偷税行为还有很多。但是无论哪个行业“偷漏税”都是不合法的,一旦被查,或将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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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大稽查,这娱乐圈也是该好好查一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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