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繼續教育,並非傳說那樣可怕!

【前言】 這兩天,關於會計繼續教育的話題,出現很多標題黨,如“史上最嚴繼續教育”、“繼續教育,財政部鐵令”之類的微文,一時間,會計繼續教育儼然如洪水猛獸般可怕。其實,這些都是在過度解讀會計繼續教育,本期說說關於會計繼續教育那些事。

會計繼續教育,並非傳說那樣可怕!

大鵬九十年代參加工作,那時還流行持證上崗,證即會計從業資格證(俗稱“上崗證”),當然,那時會計上崗證是不用考的,只要大專以上學歷會計相關專業畢業並從事財務工作,就可以直接辦理,後來才開始執行考試取證。無論是否考試取得,在取得上崗證的次年,都要參加兩年一次(後改為一年一次)的會計繼續教育,並取得貼花(類似於激光防偽標貼),粘貼於上崗證,作為已參加會計繼續教育的證明。

如果要追溯會計繼續教育的起源,最早的文件依據是財政部1998年1月發佈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財會字[1998]4號)文,規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財政部發布《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06]19號)文,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8月,財政部修訂併發布了新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3]18號)文,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財政部又修訂併發布了新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文,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由此算來,至2018年7月1日,會計繼續教育正好已經實施了20年。

最近網上對新的會計繼續教育規定大書特寫,又讓咱們會計人員緊張了一回,其實並沒有傳說中那麼可怕,相反,對於咱們會計人員來說,還有很多改革的利好消息,本次修訂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是擴大了繼續教育對象,原是“持有上崗證人員”,現為“

所有單位所有從事會計工作的所有會計人員(不管有無上崗證,只要從事會計工作就得參加)”;二是改變了繼續教育形式(這是重大利好),原是“財政部指定機構或網站進行面授或者網絡學習(合格標準為每學年24學分/課時)”,現為多種形式:可以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高級),通過一門折算90學分;可以參加會計類學術會議(一天折算10學分);可以參加中專以上會計類學歷教育(通過一門課程折算90學分);可以承擔會計類學術課題(每項一結90學分,合作完成的參與者折算60學分);可以在國內統一刊號發表文章(一篇論文30學分,合作的非第一作者10學分);可以出版會計類書籍(一本90學分,合著非第一作者60學分)

會計繼續教育,並非傳說那樣可怕!

可以說,每學年90學分的要求是很容易達到的,特別是對於愛好學習的考證達人或者喜歡舞文弄墨的會計人員來說,通過一門會計相關的考試或者發表幾篇文章就OK了。當然,對於那些既不愛學習也不喜歡寫文章的會計人員來說,那就只能老老實實地參加培訓了。

所以,會計繼續教育新規並非傳說中那麼可怕,各位會計同行不用擔心。大鵬認為,不論是否修訂和發佈會計繼續教育新規,對於咱們會計人員來說,都需要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特別是對於當前日新月異不斷變化的稅收政策,我們更要認真學習,熟練掌握政策要領並貫徹到實際工作中去,通過學習知識來提升業務能力,通過合法運用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合理降低稅負,從而體現會計人員的價值。

學無止境,作為會計人員,我們一直都在學習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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