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為政以德”的雙重意蘊

“為政以德”是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的治國方略和為政原則,同時也是儒家對為政者道德境界的一貫要求。儒家認為要天下大治,執政者自身就要有表率萬民之德。就是說,只有為政者具備了從政治國的良好形象,具備了優秀的品德和修養,才能擔當起治世的神聖使命;同時儒家又認為執政者的道德也應該包含著對權力的制約和規範。所以,儒家的“為政以德”應該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德性的意蘊,二是規範的意蘊。

為政以德的德性意蘊。在儒家的思想中,為政之德應該是從政者主體所具有的道德品質、道德人格和道德境界,亦即執政者的個人道德魅力。執政者的行為是民眾效法的榜樣,其言行就應該成為萬民的表率。在儒家看來,在尊卑高低、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政治結構中,執政者承載著民眾的道德期望和道德理想,他們理應成為精英道德的代表。所以孔子“為政以德”的提出,反映了儒家對執政者品德的關注,為政之先便是有德,為政者在道德上做出榜樣和表率,同時發揮自身人格的感召和引領作用,只有這樣方可清明政治、穩定社會。因而當季康子向孔子問政時,孔子的回答便是:“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這個回答正是孔子君王為政思想的一個總原則。孟子從他的性善論出發,認為雖然惻隱之心人皆有之,但一國之君的仁心則“足以王矣”。荀子也認為君王治國應該以修身為本,更加強調統治者的表率、示範作用對民風民俗的影響。儒家先賢認為:執政者如果能為民眾做出表率,也就必然會上行下效,直接影響民眾的道德覺悟。從本質上看這是儒家對執政者在為政方面的勸導,敦促為政者要把個人素質、思想境界、做人之德作為清明政治的前提、為政安邦的關鍵。所以,儒家一貫強調為政的根本在於執政者自身的道德修養與德性形成。

為政以德的規範意蘊。在人們的習慣性思維中,往往是從道德品質和道德境界等德性論的意義上來理解道德本身,而忽略“德”作為道德規範的約束性意義,忽略了其規範性的意蘊。“德”不僅指道德主體實際的境界水平和品德狀況,而且也指對主體自身行為具有普遍限制、約束意義的一種規範,因此“德”既有德性的意蘊,也有規範的意蘊。一方面,對社會來說,道德規範是社會治理不可缺少的重要規範系統,是社會秩序的基本保障和社會凝聚的基本力量;另一方面,對個人而言,道德規範既意味著對道德主體的限制、約束和導引,也意味著道德主體自身自覺的限制、約束和導引。具體地說,儒家認為權力即是德性,在儒家的為政以德中內在地包含了用道德去約束、規範、限制權力這樣的含義。孔子的“為政以德”就是從道德方面對約束、限制包括君王在內的為政之權進行了探討,其用道德去約束、限制為政者權力的目的十分明確。孔子所講的“為政以德”,既是強調統治者道德人格之眾星拱北的表率力量,同時也內在地包含著用道德去規範、去制約統治者行為的含義。孔子之後,孟子把孔子的“為政以德”思想發展成為仁政王道的主張,就是用“仁義”去約束、規範為政之人,用“仁愛”之心來對待人民;“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為政之人應該施行“以德服人”的王道政治。荀子雖然吸納了更多的法家思想,但認為執政者要以王道約束、限制權力,主張從政者、在位者、當權者應當“平政愛民”,應該具有與其權位相對應之道德品格的儒家一貫立場並沒有改變。儒家“為政以德”道德觀念具有雙重內涵,既特別強調為政者率先垂範對於修明政治的重要作用,又包含著用道德去規範、限制、約束權力的含義。

儒家“為政以德”理念為我們今天的治國理政提供有益的啟示,一方面各級領導幹部在“德行”上要為全社會作出表率;另一方面領導幹部在知法、懂法、守法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其約束、規範的作用,自覺把“至善”的道德智慧付諸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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