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变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6月20日起网上报名

6月19日,辽宁省司法厅发布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今年的考试6月20日开始网上报名。2018年4月29日之前已经取得高等院校学籍(考籍)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也可以报考今年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还有这些事儿你要知道↓↓↓

有新变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6月20日起网上报名

报名专业学历条件方面有新规

今年的考试报名专业学历条件方面有新的规定,也就是说,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从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戒毒管理),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中的业务工作等。

按照《意见》确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在2018年4月29日之前已取得学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那“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是如何界定的?对于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的人员,较长时间从事法律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和掌握了法律专业知识,认为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此外,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考;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除法律专科学历人员不能报考外,其他人员均可报考。

今明两年的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

有新变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6月20日起网上报名

据了解,今年的考试,在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也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围。

还没取得毕业证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19年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又有哪些具体要求?这也成为不少人关心的问题。

据悉,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今年的考试。一是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二是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继续教育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三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但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这几类人员在报名时需要作出承诺,考试结束不能在规定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同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今年的考试。这些人员网上报名时不需要出具证明材料,但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再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此外,这次考试将报名专业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所以,法律大专学历不能报考今年的考试。

主观题可随时翻阅资料

有新变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6月20日起网上报名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内容和方式方法方面也有新的规定。在考试方式上,《实施办法》将之前的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另外,值得考生注意的是,今年的考试客观题2张试卷,主观题1张试卷,主观题考试期间,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备法律法规汇编,考试时考生可以随时翻阅查找相关资料,考试结束后由司法行政机关收回。但也提醒考生,主观题考试时应试人员不得自行携带法律法规汇编。

此外,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管理上也有新的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撤销原授予决定并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对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道德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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