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間,藥物可影響母體內分泌、代謝等,間接影響胎兒,也可通過胎盤屏障直接影響胎兒。最嚴重的藥物毒性是影響胚胎分化和發育,導致胎兒畸形和功能障礙。在這我們要從一下幾個方面介紹妊娠用藥:
1、妊娠常識(懷孕分期)
著床前期:是卵子受精至受精卵著床於子宮內膜前,指受精後2周內。此期的受精卵與母體組織尚未直接接觸,故著床前期用藥對其影響不大,藥物影響囊胚的必要條件是藥物必須進入分泌液中一定數量才能起作用,若藥物對囊胚的毒性極強,可以造成極早期流產。這個時間段藥物對胚胎的影響是“全或無”的。全:藥物對胚胎是有影響的,如果藥物毒性夠大將導致胚胎細胞大量的壞死,可能造成胚胎死亡,發生流產;無:藥物對胚胎一般是沒有影響的,或只有少量胚胎細胞受損不會引起胎兒畸形,可以繼續分化發育成長為正常的寶寶。
晚期囊胚著床後至12周左右:是藥物的高致畸期,因為胚胎、胎兒各器官處於高度分化、迅速發育、不斷形成的階段,首先是心臟、腦,隨後是眼、四肢等。此時孕婦用藥,其毒性干擾胚胎、胎兒組織細胞的正常分化,任何部位的細胞受到藥物毒性的影響,均可能造成某一部位的組織或器官發生畸形。藥物毒性作用出現越早,發生畸形可能越嚴重。
妊娠12周以後直至分娩:胎兒各器官已形成,藥物致畸作用明顯減弱。但對於尚未分化完全的器官,如生殖系統,某些藥物還可能對其產生影響,而神經系統因在整個妊娠期間持續分化發育,故藥物對神經系統的影響可以一直存在。
2、用藥情況
首先要遵循妊娠用藥原則:必須有明確指徵的,避免不必要的用藥。必須在醫生指導下用藥,不要擅自使用藥物。能用一種藥物,避免聯合用藥。能用療效肯定的藥物,避免用尚難確定對胎兒有無不良影響的新藥。能用小劑量藥物,避免用大劑量藥物。嚴格掌握藥物劑量和用藥持續時間,注意及時停藥。妊娠早期若病情允許,儘量推遲到妊娠中晚期再用藥。
若病情所需,在妊娠早期應用對胚胎、胎兒有害的致畸藥物,應先終止妊娠,隨後再用藥。
藥物分級:1979年美國FAD根據藥物對人體所具有的不同危險性將藥物分為ABCDX 5 類:用藥時需特別關注藥物分級。有些藥物的級別隨著妊娠時限的變化會發生改變,對胎兒也會產生不同的影響。如常見的止痛藥-布洛芬,在孕早期和中期為C級,晚期變為D級。在孕早期可增加流產風險,妊娠晚期用藥可導致心肌退行性變化、動脈導管產後未閉合、腎功能衰竭等問題。
3、藥物在胎盤的轉運及代謝
胎盤,在妊娠12周前後完全形成,才能起到胎盤屏障的作用。因此,12周之前用藥風險較大。一般情況下,脂溶性高、分子量小、離子化程度高的藥物容易透過胎盤屏障。
藥物在胎兒體內的藥動學特點:胎兒的肺沒有張開,因此胎兒肺循環很低。而胎兒大腦循環血量較多,藥物一旦進入胎兒體內,對胎兒大腦的影響較大。
類似的常見問題還有:
Q:在服用緊急避孕藥的情況下,懷孕了寶寶能要嗎?
A:目前,已有大量數據研究顯示,服用緊急避孕藥如毓婷並不增加這次妊娠胎兒的畸形率,因此,孕媽媽不需要單純因為服用這種藥而終止妊娠。
Q:在不知懷孕的情況下,拍了一次胸片/CT,現在寶寶還能要嗎?
但是如果真的發生妊娠期間用藥,一定要注重每次產檢,而且醫生不能幫助做任何決定,發生這種情況後要與家屬協商準確。
閱讀更多 中醫科普大講堂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