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兒莊古城內未按佈局規劃經營 將處2000至10000罰款

在臺兒莊古城內未按佈局規劃經營 將處2000至10000罰款

在臺兒莊古城內未按佈局規劃經營 將處2000至10000罰款

今天上午,解讀《棗莊市實施〈山東省臺兒莊古城保護管理條例〉辦法》新聞發佈會舉行

王廣忠說,《辦法》的起草,以省《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在臺兒莊古城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為主要依據,並結合《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同時,總結研究《條例》施行後的經驗做法和存在的困難瓶頸,學習借鑑外地在古城保護管理立法方面的經驗做法,從而形成了符合我市實際的《辦法》。

王廣忠指出,法律責任條款的設定上,《辦法》明確法律、法規、規章已規定法律責任的,依照其規定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未規定法律責任的違法行為,《辦法》設定了法律責任:未按照臺兒莊古城產業結構和佈局規劃在指定地點和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規定由臺兒莊古城保護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未提交維修改造實施方案、店鋪裝修方案、專項施工方案擅自施工的行為,規定由臺兒莊古城保護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規定了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臺兒莊古城保護管理工作中承擔的責任。

在臺兒莊古城內未按佈局規劃經營 將處2000至10000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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