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發佈會上,滕州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執行局長王奉潮介紹,滕州市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措施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2018年1-5月已發佈了五期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對158名企業法定代表人,1001名自然人限制了高消費。
滕州市人民法院發佈第六期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
企業法定代表人
滕州市嘉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連群
滕州市洪盛商務會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述濤
山東山鷹紡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波
山東泰通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單學平
滕州市大地機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春明
滕州倫達商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良威等38家企業的38名法定代表人。
同時,滕州市人民法院嚴厲敦促:所有應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而未完全履行的被執行人,自覺到本院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否則,將依法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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