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規土委:共享建築面積60%用於“政策”房

深圳規土委:共享建築面積60%用於“政策”房

美聯評論:

2016年底便已經啟動了試點政策的修訂工作,此次正式公開徵求意見的《管理辦法》要求,在留用土地的共享建築面積中安排 60% 的建築面積用於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或創新型產業用房,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機構回購。相比試點政策,《管理辦法》在留用土地安排上更靈活,同時對於在項目範圍外已建成區區域安排的,留用土地中利益共享用地部分給予上浮50%指標的獎勵,對於消除存量違法建築、推進土地整備工作都與積極意義。

深圳規土委:共享建築面積60%用於“政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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