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州一老闆拖欠工資被員工曝光

網友爆料:鄧州*誠服飾 位於南二環與北京大道交叉口東500米(產業孵化園),經常性拖欠工資,工資從不按時發放,(老闆)想發哪月工資就哪個月,想不發就不發;去年三、五月份工資至今未發,(還)不讓員工離職,除非自離(

自離沒工資)。老闆說話不算數且相當沒素質,當著員工面爆粗口摔東西。

在這兒給各位提個醒吧,找工作要慎重!另外不要相信(老闆招聘時承諾)工資多少!能幫忙要回工資的麻煩也幫下忙,謝謝了!

老闆拒不支付員工的勞動報酬,這種情況屢見不鮮。有的是無奈之舉,但有的卻是故意的。欠薪是欠債,看起來只是民事糾紛,但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已經入刑。那麼,惡意欠薪達到多少錢,到什麼程度會觸犯刑法呢?

一、滿足什麼條件,欠薪構成犯罪?

惡意欠薪,可能會觸犯的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達到以下三個條件,老闆完全有可能會去坐牢。

1、逃匿、轉移財產,故意欠薪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1)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包括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隱匿、銷燬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負責人“跑路”的。

(2)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2、欠薪的數額較大

(1)對1名勞動者,不支付報酬3個月以上+5000元至20000元以上;

(2)對10名以上勞動者,不支付報酬總共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

3、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拒絕不支付

這裡的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包括:

(1)員工已經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勞動監察大隊已向用人單位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2)勞動者已經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已向用人單位送達《勞動爭議仲裁決定書》,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3)勞動者已經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程序,法院向用人單位送達了《民事判決書》,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4)勞動者已經向法院申請了支付令,法院向用人單位送達了支付令,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鄧州一老闆拖欠工資被員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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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只有在以下情況,惡意欠薪才會被免除處罰

(1)已經在提起公訴之前支付所應支付的勞動報酬;

(2)沒有造成什麼嚴重的後果,如造成勞動者的孩子失學等;

(3)已賠償因欠薪給勞動者造成的損失。

因此,如果你被惡意欠薪3個月,金額在5000元以上,那麼,對方已經達到坐牢的程度了。被惡意欠薪的職工,要想討回用人單位所欠得勞動報酬,自己必須要有所行動。只有自己主動去維權,自己的合法勞動所得才有可能討回來,甚至能給惡意欠薪的人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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