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個稅改革應在實踐中完善

作為稅制改革的重點,又關乎民眾切身利益,個人所得稅改革近年可謂一波三折。

6月22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閉幕,不過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並未提請本次會議表決,或等待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後再審。在分組討論時,多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降低綜合所得45%的最高稅率、在專項附加扣除中增加養老支出、酌情提高5000元起徵點、加強對企業家等高收入群體稅收徵管等建議。

確實,委員們的建議方向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以起徵點為例,上次調整至今七年多以來,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逾7%,加上CPI(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增速2%左右,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幅度似乎偏小;至於降低45%的最高稅率,則有利於吸引高層次的人才。

不過,目前的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不夠完善,不應成為改革一拖再拖的“藉口”。事實上,關於目前個稅制度不合理、亟須改革完善的呼聲一直不斷,國家相關部門對此曾多次以“正在研究”、“積極推進”回應,改革持續未落地的現實不免令期盼者遺憾。

個稅改革的必要性,近兩年討論眾多,包括距離上一次調整時間過長、增加中低收入階層負擔以及主要針對工資收入徵稅的公平性等。可以說,改革已成為民眾的共識,推進個稅改革屬“帕累託改進”。

更何況,6月19日公佈的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改革步伐不小,基本符合民眾期望,也體現了中央近年一直推動的減稅降負大勢。

從提高起徵點和擴大三檔低稅率級距的常規內容,即可以直觀地測算出中低收入者稅負的下降:月薪1萬元(稅前)在稅改之前繳納個稅345元,稅改後降至90元,降幅逾七成;月薪(稅前)2萬元則由2620元降為1190元,降幅超過50%。月薪1萬~2萬在上一次個稅改革的2011年或許能算得上高收入,但7年後的今天,特別是面對大城市的生活成本,充其量只能算中等收入。同時,草案增加了民眾最關切的子女教育、大病醫療、房貸利息和房租幾項作為專項扣除項目,亦可有效減輕中等收入階層群體稅負。

個人所得稅牽涉眾多,又是極為重要的民生問題,改革很難一蹴而就,且在這個全民期待的關鍵時期,不應該以“不夠完善”為由拖延改革進程。合適的方式是,先儘可能根據最大公約數對草案進行一定的修改,比如酌情提高起徵點、增加養老支出專項扣除等,當然最重要的是儘早讓改革落地,然後再實施的過程中不斷修正。

比如,針對普遍關注的稅收徵管問題,委員們認為應重點關注兩類人群:一是高收入的文體從業者,這群人往往收入高納稅不多;二是企業主群體,這部分人常常把個人的消費納入到企業成本中。19日公佈的草案也新增了反避稅條款,涉及防範各類避稅手段和堵塞稅收漏洞,其中不甚詳盡之處,可根據具體案例和發生的情況及時完善。

而且,通過個稅改革減輕廣大中低收入階層的負擔,對於刺激消費、提振內需也大有裨益。根據今年一季度數據,消費支出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為77.8%。不過從最近公佈的經濟數據來看,居民消費增速已顯疲態:今年4、5月份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均下降,其中5月名義、實際增速8.5%、6.8%,創下2004年以來新低。此時,個稅改革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放水養魚”的作用。

總之,個稅改革既能惠及民眾,又有利於提振經濟,目前草案也基本符合期望,在作出一定的修改後應儘快使之落地,至於不夠完善之處,大可在實踐中逐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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