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飯店爭執誤傷老闆娘 老闆竟操刀報復

顾客饭店争执误伤老板娘 老板竟操刀报复

近日,康保縣法院宣判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告人梅某因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案件情況

顾客饭店争执误伤老板娘 老板竟操刀报复

2018年1月29日晚,被害人賈某與朋友李某在被告人梅某經營的飯店吃飯,因言語不和,賈某與李某發生爭執,梅某妻子郝某在勸阻過程中,被賈某順手打傷。作為丈夫的梅某很生氣與賈某發生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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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為解決糾紛事宜,梅某、郝某、賈某三人相約到一家麵館吃飯,次日凌晨4時左右,當三人從麵館出來走到康保縣某賓館門口附近時,早有預謀的梅某用事先藏在身上的菜刀猛砍賈某頭部,賈某在與梅某扭打過程中右腳也被砍傷。

經鑑定,賈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被告人梅某逃離現場,後於2018年2月10日到康保縣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經法庭調解,梅某賠償了賈某各項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

法院認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梅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梅某持菜刀傷害他人,可酌情從重處罰;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對其從輕處罰;賠償了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鑑於其確有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可宣告緩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梅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法官提醒

實踐中,大多數故意傷害案件都是由日常生活中的小事逐漸演變,最終升級為犯罪。此類案件多為臨時起意,並無預謀。上前勸架本是好事,應該控制自己的脾氣,不要火上澆油參與“戰局”,不然將導致事與願違,造成嚴重的後果。在此,法官提醒廣大居民,日常生活中,一定要知法、學法、守法。當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學會用法律武器維權,切記不能衝動行事。

供稿:康保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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