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饭店争执误伤老板娘 老板竟操刀报复

顾客饭店争执误伤老板娘 老板竟操刀报复

近日,康保县法院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梅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件情况

顾客饭店争执误伤老板娘 老板竟操刀报复

2018年1月29日晚,被害人贾某与朋友李某在被告人梅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因言语不和,贾某与李某发生争执,梅某妻子郝某在劝阻过程中,被贾某顺手打伤。作为丈夫的梅某很生气与贾某发生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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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为解决纠纷事宜,梅某、郝某、贾某三人相约到一家面馆吃饭,次日凌晨4时左右,当三人从面馆出来走到康保县某宾馆门口附近时,早有预谋的梅某用事先藏在身上的菜刀猛砍贾某头部,贾某在与梅某扭打过程中右脚也被砍伤。

经鉴定,贾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告人梅某逃离现场,后于2018年2月10日到康保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法庭调解,梅某赔偿了贾某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梅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梅某持菜刀伤害他人,可酌情从重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其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梅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

实践中,大多数故意伤害案件都是由日常生活中的小事逐渐演变,最终升级为犯罪。此类案件多为临时起意,并无预谋。上前劝架本是好事,应该控制自己的脾气,不要火上浇油参与“战局”,不然将导致事与愿违,造成严重的后果。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居民,日常生活中,一定要知法、学法、守法。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权,切记不能冲动行事。

供稿:康保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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