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事業單位可特設崗位引人才

權威發佈|山西事業單位可特設崗位引人才

4月4日,山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公佈《山西省事業單位特設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簡稱《辦法》)提出,4月1日起,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可申請設置特設崗位。其中規定,特設崗位的類別、等級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不受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實行總量、類別和最低等級控制。特設崗位人員聘期一般不超過3年。

專業技術正高崗

  特設崗位是指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和工作需要經批准設置的非常設工作崗位,一般在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主系列中設置,也可以在為主系列專業技術崗位提供輔助支撐的主要工勤技能崗位中設置。事業單位常設崗位中有相應空缺的,原則上不得申請設置特設崗位。

  《辦法》提出:

  在專業技術崗位類別中設置的特設崗位數量,原則上不超過經核准的本單位專業技術主系列崗位總量的5%,且最多不超過50個。

  在工勤技能崗位類別中設置的特設崗位數量,原則上不超過經核准的本單位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2.5%,且最多不超過10個。

  省直屬或省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特設崗位可設置專業技術正高崗位或者工勤技能一級崗位。

  市及以下所屬事業單位,特設崗位可設置專業技術副高及以上崗位或者工勤技能二級以上崗位。

  《辦法》提出:

  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可申請設置特設崗位:

  承擔國家或山西省重大研究課題或項目等,本單位現有工作人員無法滿足工作需要,確需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的;

  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引進的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國家“萬人計劃”入選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山西省“百人計劃”優秀海外留學人員、“三晉學者”特聘教授(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及國內外知名經濟學家、文化藝術體育等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專家和自然科學領域專家等急需的高層次人才;

  為促進創新創業、產學研融合,需階段性特聘科技研發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等。

聘期最長不超過6年

  具體設置程序為,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書面設置申請,並填寫《山西省事業單位特設崗位申報表》,按管轄權限申報。特設崗位擬聘人員一般採取考核的方式產生,也可以採用考試的辦法。雙方根據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應明確特設崗位的職責任務和聘期工作目標。建立正式的人事關係,執行國家關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納入事業單位崗位管理數據庫。

  此外,特設崗位人員聘期一般不超過3年;承擔國家或山西省重大研究課題或項目的特設崗位人員,聘期可根據實際適當延長,原則上最長不超過6年。特設崗位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其所聘崗位及等級,依照同類同等級常設崗位標準確定。符合執行協議工資條件的,在聘期間的相關待遇由事業單位與受聘人員協商確定。

  特設崗位人員聘用期滿,根據事業發展需要,經單位與特設崗位人員協商一致,需繼續聘用的,可在本單位常設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按規定程序,聘用到相應等級的常設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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