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市涉爆從業單位爆破作業人員需求,規範爆破作業人員的管理,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爆破作業人員資格條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等有關規定,潮州市公安局將於今年7月上旬組織實施爆破作業人員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爆破作業人員應具備資格條件
(一)年滿18週歲且不超過60週歲;
(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近3年未發生爆破作業責任事故。
二、考核時間和地點
(二)考核地點:潮州市委黨校。
三、考核大綱
(一)爆破員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1、民用爆炸物品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
2、爆破安全技術;
3、炸藥與爆破基本理論;
4、常見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性能、使用條件及安全管理要求;
5、裝藥、堵塞、網路敷設和起爆等爆破工藝及安全技術要求;
6、爆破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要求;
7、處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隱患的操作程序。
(二)安全員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3、爆破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要求;
4、民用爆炸物品領取、發放和清退安全管理規定;
5、爆破作業人員資格要求。
(三)保管員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3、驗收、保管、發放和回收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4、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記規定;
5、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安全要求。
四、報考程序
(一)申請流程:
登陸http://210.76.69.111:83/mbxtwlfwpt進行申請,並打印申請表。同時,擬申請考核人員所在單位經所在縣區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審查後需向市公安局提交申請人員以下紙質資料:
1、爆破作業人員申請表;
2、身份證複印件;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學歷證明;
4、申請人與所在單位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複印件以及有效的工傷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商業保險除外)複印件。
5、申請人無犯罪證明。
(提交的報考申請資料應當真實、準確,申請單位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申請人報考資格。申請資料一律經單位所在縣區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遞交到市公安局。)
(二)時限要求:
1、申請表及相關申請資料請在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並報送至本單位所在縣區公安局治安部門。
2、市公安局將組織對報考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資格審查結束後,將通知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參加考核。
五、公示考核通過人員名單
考核結束10日內,市公安局將通過公安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考核通過人員名單。
潮州市公安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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