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被盜車還要買 武功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16年1月14日晚,趙某(已判刑)在楊凌區盜竊了一輛橘紅色老年代步車。隨後,溫某在武功縣小村鎮馬坊寺村諶某的介紹下,認識了趙某。趙某將其盜竊所得的老年代步車出售給溫某,溫某明知該車為盜竊車輛,仍然以2600元的超低價格從趙某手中購買了該老年代步車。溫某在購買該車輛後,為掩飾其購買被盜車輛的犯罪事實,於2016年11月10日,將該車開至武功縣河道鄉的某汽車維修服務站,將原本為橘紅色全車漆改噴成了白色。之後該車輛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鑑定,溫某購買的老年代步車價值20448元。

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溫某於今年3月1日被武功縣安局刑事拘留,3月12日被執行逮捕,3月23日被武功縣公安局取保候審。5月4日被武功縣人民法院繼續取保候審。

武功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溫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武功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武功縣人民法院受理後,於5月2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武功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溫某到庭參加了訴訟。

武功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溫某明知是盜竊車輛,仍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收購,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武功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鑑於被告人溫某認罪態度好,涉案車輛已退賠被害人,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溫某在1985年1月因犯盜竊罪被武功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其有前科犯罪劣跡,應依法從重處罰。根據被告人溫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可以適用緩刑。依照刑法判決被告人溫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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