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摔失主手機 撿手機索要2千酬謝費:不要拉倒!


6月19日,寧波姑娘小徐在路上丟了一部蘋果7,接著馬上在朋友的幫助下聯繫上了撿手機的中年婦女,對方開口就索要2000元酬謝費。雙方碰面後,針對酬謝費討價還價不成,中年婦女拒絕交還手機,小徐選擇報警。不料中年婦女突然怒摔手機,把小徐的手機屏幕摔得稀巴爛碎!

“碰到這種素質的真是沒辦法,現在曝光也不是為了懲罰她,而是想給大家提個醒,想想以後萬一碰到類似情況該如何應對?”小芳說。

大媽摔失主手機 撿手機索要2千酬謝費:不要拉倒!

大媽摔失主手機

丟失的手機終於打通了

一中年婦女開口要2000元酬金

6月19日早晨,小徐騎著電瓶車準備轉坐地鐵上班。快到地鐵站時,她發現掛在車把的紙袋底漏掉了,只剩了空袋,裡面的手機等物品都丟了。

小徐馬上掉頭原路返回,恰好碰到了一起租房的室友小芳。小芳立即撥打小徐的手機號碼,不料多次撥打都打不通。在無間斷循環重播了十多次後,電話突然接通了。

小芳說,當時聽聲音是一箇中老年婦女,於是立馬很客氣問:“阿姨,手機在您那裡對嗎?我想拿回來可以嗎?”對方回答很強硬,開口就說:“我不能隨隨便還給你的,得給酬謝費。”

小芳覺得拿回手機比較重要,給點酬勞也是應該的,就回應說:“阿姨,酬謝費肯定給您的,我們也是第一次丟手機,您看多少合適?”

“2000元!”沒想到對方獅子大開口,小芳一方面需要和小徐商量,另一方面害怕對方掛斷電話或者拒絕見面,於是沒有接酬金的話題,直接問對方哪裡見面。最後,約在清林閒庭小區旁的一個路口。

往約定地點趕的路上,兩個女孩一方面打電話報警,希望警方能派人一同前往,這樣拿回手機的把握大些。警方聽明問題後分析說,這個可以起訴到法院,並支招見面交涉時錄音留證據;另一方面,兩個女孩商量著給對方500元酬金,“我們剛工作不久,沒多少積蓄,500元已經是能承受的極限。”小芳說,為了表達誠意,路上她們還特地買了一筐楊梅。

失主好話說盡、苦苦哀求

中年婦女不為所動

十點鐘左右,小徐和小芳到了約定地點。“遠遠地就看到一個50歲左右、胖胖的綠衣中年婦女在東張西望。見面後,她從包裡拿出小徐的手機,然後在我們面前晃了一下,又迅速裝回包裡。”

大媽摔失主手機 撿手機索要2千酬謝費:不要拉倒!

大媽摔失主手機:撿到手機的婦女

接下來的事情,小芳和小徐錄了下來……

錄音裡,小徐好聲說:“因為是個人的東西,用的比較久了,所以想要拿回來,您能不能……”

而小徐話還沒有說完,就被對方不耐煩地打斷:“反正我就一句話,你愛要要,不要拉倒了!”

小姑娘仍非常剋制地說好話“2000元都可以買部手機了,您看我們買了一筐楊梅,也好好和您講了。您撿到蘋果手機,額度也比較大了,(不歸還的話)也有點算非法侵佔了。”

而中年婦女則語氣惡劣地回擊:“哪裡非法侵佔了?我地上撿的,又不是偷的,是吧?”

酬金協商不成失主報警

中年婦女怒摔手機

眼見對方不可理喻,小徐一氣之下撥打電話報警,說有人偷手機。

“中年婦女非常生氣,就問你這手機還要嗎?接著,她後退了幾步,然後高高地舉起手機,啪地一聲狠狠地砸在了地上。”

小芳說,當時她也顧不上這麼多了,兩個人拿著手機慌亂之下逃開了。而中年婦女還在身後罵罵咧咧地追了一段,所幸沒有追上。

事後小徐花300元換了個屏。維修師傅說,很少見到屏幕摔得這麼厲害的,估計裡面的一些性能也會受影響,只是目前還檢查不出來。

小芳說,機主小徐本來就是個比較內斂的姑娘,“事情曝光後很多人說我們處理問題的方式太懦弱,可我們當時急著上班,只希望通過協商拿回手機。

另外,也怕節外生枝被那個女人訛詐。”如今,事情曝光後,兩位姑娘說,事已至今,她們也不想追究那個中年婦女的責任,只是希望大家在碰到類似情況的時候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據瞭解,此事發酵後引起了海曙警方的重視,目前警方已對此事介入調查。

律師:

撿到他人財物拒不歸還,可能會涉嫌刑事犯罪

浙江尚甬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陸旦分析說:

首先,這個撿到手機的女士拾得了手機這個遺失物,但對該手機其並不擁有所有權。所以,當失主找到她要求歸還時,她有義務進行歸還。

而在歸還過程中,在雙方你情我願的前提下,失主可以給撿到者一定的補償。如果失主不願意,撿到者則不可以強行索要,因為從法律上來說,她有義務、也是必須要歸還的。

如果,撿到失物的人不歸還,則屬於不當得利,失主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如果失物價值超過了5000元,則涉嫌非法侵佔,撿到的人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失主可通過刑事自訴的方式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如果大家以後碰到類似情況,首先需要固定證據,對方身份信息的確認,而固定證據的最好方式就是報警求助,讓警方介入給雙方做筆錄。

延伸閱讀:

的哥撿手機索要3000元好處費律師:數額大可定罪

乘坐出租車,遺失手機,結果被要求付3000元好處費才歸還。昨天,市民向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訴說了這一煩心事,這算不算敲詐?現在聯繫不上司機,該怎麼辦?

市民向先生稱:25日,他和兩個朋友在江漢路的酒吧玩到凌晨4點後,攔的士回家。的士開了5分多鐘,到達黃石路附近,後排一位朋友因醉酒不適,他下車幫另一個朋友將其扶下車通風緩解,隨手把正在玩的手機放在了副駕駛座位上。下車後,的士司機卻以怕吐到車上為由,不願再載,將車開走。向先生才想起自己買了才3個月的iPhone X丟在的士上,連忙在車後面追,但的士轉個彎不見了。他只得通過朋友手機登錄了iPhone個人賬號,將遺失的手機設置為丟失模式,並留下了朋友的聯繫方式,希望的士司機能聯繫他。

向先生稱:很快司機就聯繫了他,說要3000元的好處費才歸還,否則免談。向先生認為要得太多了,沒有同意,的士司機便掛斷電話後關機,手機定位也消失。

對此,向先生認為這是敲詐,隨後選擇了報警。

撿到手機索要報酬是否合法,是否算敲詐勒索?

湖北皋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邱華認為,索要酬金的做法不算敲詐。根據《民法》和《物權法》相關規定,拾得遺失物後,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失主領取遺失物,但失主在領取失物時,可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不過拾得人不能以此當作歸還條件。報酬費用的標準由遺失物品的價值和拾得人保管遺失物所產生的費用等來定。根據《刑法》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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