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新規:自由職業者也可繳存住房公積金

濟南市規定,未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且年滿18週歲,男性未滿60週歲、女性未滿55週歲,在濟南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自願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遵守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自由職業者,可按照自願的原則申請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住房公積金。

對於自由職業者繳存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濟南市明確,自由職業者應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作為月繳存基數,由個人申報。個人申報繳存基數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需提供個人薪金完稅證明。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佈的當年度月最低繳存基數,不得高於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佈的當年度月最高繳存基數。繳存比例不得低於10%,不得高於24%。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等於月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月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可按公積金匯繳年度進行調整。

濟南市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自由職業者在購買自住商品房時,凡符合《濟南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即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據瞭解,《濟南市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辦法》將於2018年7月16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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