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法院禁毒工作白皮書(2013—2017)

江苏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3—2017)

一、2013-2017年度江蘇省毒品犯罪案件總體情況

2013至2017年度,江蘇各級法院共受理一審毒品犯罪案件27726件,其中2013年受理4343件,審結4263件;2014年受理4695件,審結4613件;2015年受理7702件,審結7493件;2016年受理5429件,審結5357件;2017年受理5557件,審結5612件。自2010年全省毒品犯罪案件上升至4000件的歷史高位後,毒品犯罪案件在2015年又出現大幅度攀升,此後兩年毒品犯罪案件數量有所回落,但仍然保持高位,維持在每年5千件以上。以上數據表明,我省毒情形勢依然嚴峻,禁毒工作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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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江蘇省毒品犯罪案件地區分佈情況來看,毒品犯罪仍然集中於經濟較為發達和流動人口較多的地區。2013-2017年度,毒品案件排名前五的地區依次為南京、無錫、蘇州、常州、徐州,這五個地區的毒品案件數佔全省案件總數的近65%,而宿遷、泰州、淮安、鎮江等地毒品犯罪案件數量相對較少,表明毒品犯罪在相當程度上呈現出與經濟發展、人口數量相關聯的態勢。此外,非法生產、買賣、運輸、走私製毒物品罪案件數量較少,但相對集中,多發生於鹽城等化工產業集中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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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毒品犯罪罪名分佈情況來看,江蘇省毒品犯罪案件罪名主要集中於販賣、運輸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等中下游毒品犯罪。2013至2017年度,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犯罪受理案件總數為11979件,佔毒品犯罪案件總數的43.2%,其中走私毒品罪和製造毒品罪案件數量較少,絕大多數為販賣、運輸毒品犯罪案件。容留他人吸毒罪受理案件總數為13275件,佔毒品犯罪案件總數的47.9%,自2015年開始超過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犯罪,居毒品犯罪案件首位。販賣、運輸毒品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江蘇省最主要的毒品犯罪類型,佔比超過了90%。以上表明,江蘇省是毒品過境地和消費地,毒品交易呈現多發態勢,吸毒及容吸行為的泛濫,刺激了大宗及源頭毒品犯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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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涉案毒品類型來看,甲基苯丙胺(冰毒)是我省涉案毒品的主流,涉冰毒案件佔全部毒品案件收案總數的85%以上,涉海洛因犯罪案件約佔7%左右,並呈逐年下降趨勢,涉麻古、搖頭丸、K粉、大麻、氯胺酮等毒品犯罪在我省也較為常見,涉新精神活性物質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逐漸開始出現。

從涉案被告人情況來看,吸毒人員佔重要比例,80%以上的毒品犯罪人吸毒,以販養吸、邊販邊吸情況突出,不少人沾染毒品後,很快將財產揮霍一空,為謀求生計及獲取吸毒資金而走上毒品犯罪道路。被告人性別方面,2013-2017年,全省法院一審共依法判決女性毒品犯罪人5400餘人,佔比近17%,高於其他犯罪(約10%)平均水平,說明毒品犯罪中女性犯罪較為突出。被告人年齡方面,25歲以下青年毒品犯罪人佔比約15%,低於其他犯罪(約19%)平均水平。被告人職業方面,無正當職業的犯罪人在全部毒品犯罪人中佔比較高,約82%。隨著毒情蔓延,在高額利潤的誘惑下,我省也出現了少數高學歷人員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毒品犯罪的案件,反映出毒品逐漸開始向高學歷、有穩定工作人員滲透的趨勢。另外,毒品犯罪人再犯情況較為嚴重,約15%的犯罪人有過犯罪前科,再犯率居所有犯罪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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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被告人判處刑罰情況來看,2013-2017年,全省法院共依法懲處毒品犯罪分子32639名,其中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有5498人,重刑率約17%,明顯高於其他犯罪,而在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等嚴重毒品犯罪中,這一比例更是高達58%;而毒品罪犯中適用緩刑、管制、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的僅有1619人,非監禁刑適用率為5%,顯著低於其他犯罪案件,表明我省法院對毒品犯罪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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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蘇省毒品犯罪主要特點及發展態勢

(一)毒品案件數量保持高位

2013年以來,我省毒品犯罪案件數量居高不下,特別是在2015年,經過“百城禁毒會戰”後,毒品犯罪案件數量急劇增長,達到了7702件的歷史最高位,此後兩年雖稍有回落,增長態勢有所緩和,但仍然保持在5千件以上的高位。據統計,江蘇毒品犯罪案件數量在全國位居第九位,佔全國毒品犯罪案件比例約5%。

(二)涉案毒品數量持續攀升

2013年以來,在大宗毒品犯罪案件持續增長的同時,涉案毒品數量也呈現出伴隨上升態勢,近二年的數據顯示,省法院審結的毒品案件中,毒品(甲基苯丙胺)數量在1千克以上的案件佔比超過了75%,毒品數量在十千克、幾十千克以上的案件也屢有出現,涉案毒品數量記錄不斷被刷新,反映出鉅額經濟利益的誘惑導致毒品犯罪活動日益猖獗,毒品犯罪態勢依然嚴峻。

(三)末端毒品犯罪常見多發

販賣、運輸毒品及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是我省最主要的毒品犯罪類型,自2015年以來,容留他人吸毒罪始終保持在毒品犯罪首位,零包販賣毒品犯罪案件數量居高不下,反映出毒品交易較為頻繁,消費市場需求旺盛,而這也是我省大宗及源頭毒品犯罪不斷髮生的誘因之一。

(四)毒品犯罪鏈條層級複雜

我省毒品案件犯罪鏈條日益複雜,特別是在大宗毒品犯罪中,被告人人數較多,共同犯罪成為主流,省法院審結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平均每個案件將近3名被告人,相當比例案件的被告人之間存在明確分工,控制性、有組織性凸顯,少數案件甚至形成了制、運、販一條龍的毒品犯罪模式,且被告人之間層級交織,上下線關係複雜,形成了較為嚴密的毒品銷售網絡。

(五)槍毒合流態勢日益凸顯

毒品犯罪後果嚴重,刑罰重、風險大,犯罪分子為謀取高額利潤不惜鋌而走險,為保障販毒活動順利開展,購置、配備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等兇器的情形不斷髮生。近年來我院審結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有多起案件具有武裝掩護情形,或在犯罪分子住處查獲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少數案件甚至出現持槍抗拒抓捕等情形,“槍毒合流”給社會安全帶來了很大的風險,緝毒工作面臨嚴峻挑戰。

(六)毒品犯罪手段花樣翻新

(七)新型毒品類型不斷增多

在涉案毒品類型方面,海洛因等傳統天然毒品已經基本退出舞臺,甲基苯丙胺(冰毒)等合成毒品成為我省毒品犯罪主流,“搖頭丸”、“神仙水”、氯胺酮、甲卡西酮等混合毒品、新型毒品也時有出現,一案涉及兩種以上毒品的案件增多。特別是一些化學式非常複雜的新精神活性物質毒品案件開始出現,這類新型毒品毒理作用比傳統毒品更強,善於變化偽裝,難於管控,造成的直接和次生危害更重,需要引起高度關注。

(八)毒品次生犯罪危害嚴重

毒品不僅損害吸毒者身心健康,殃及家庭和諧幸福,還容易誘發其他違法犯罪活動。近年來,毒品犯罪及吸毒行為引發的次生危害日益凸顯,因吸毒行為引發的自殺自殘、暴力行兇、兩搶一盜、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增多,我省已發生多起吸毒致幻後殺害親友、駕車衝撞行人,或毒癮發作後為獲取毒資搶劫、盜竊他人財物的惡性案件,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三、江蘇法院主要禁毒工作舉措

(一)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嚴懲毒品犯罪

全省法院對於毒品犯罪堅持一以貫之的從嚴懲處立場,依法嚴懲各類毒品犯罪分子,特別對毒梟、職業毒犯、累犯、毒品再犯、具有武裝掩護和暴力抗拒抓捕情節的犯罪分子等予以重點打擊,該判處重刑乃至死刑的,依法堅決判處。針對大宗毒品犯罪及涉案毒品數量不斷攀升的態勢,全省法院嚴厲打擊大宗販賣、運輸毒品犯罪,按照“性質+數量+情節”的原則,符合死刑適用條件的,堅決判處死刑。針對毒品需求旺盛,末端毒品犯罪多發情況,全省法院嚴厲打擊零包販賣、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堅決遏制毒品蔓延擴張。針對青少年對毒品危害認識不足,容易被利用和欺騙的特點,全省法院嚴厲打擊引誘、教唆、欺騙、強迫未成年人吸毒及利用未成年人販毒犯罪,給予青少年特殊關愛和保護。針對因販毒、吸毒行為引發的暴力行兇、搶劫、盜竊、危害公共安全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惡性案件,全省法院堅持從嚴打擊,絕不姑息,堅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堅持以審判為中心,嚴格依法辦案

全省法院在堅持從嚴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嚴格貫徹“以審判為中心”,落實庭審實質化,推動偵查、起訴工作向審判標準看齊。同時,嚴格落實罪刑法定、證據裁判、罪責刑相適應等刑法基本原則,不斷強化程序意識,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訴訟權利,切實把好毒品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尤其對於可能判處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證據質量上始終堅持最高標準和最嚴要求,準確把握毒品犯罪死刑政策,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2013年以來,我省毒品死刑案件核准率始終位於全國前列,體現了較高的審判質量。

(三)綜合運用刑罰手段,提升處罰效果

全省法院在對毒品犯罪人依法從嚴懲處、依法嚴格掌握緩刑適用條件的同時,還注重從經濟上制裁毒品犯罪分子,加大罰金、沒收財產等財產刑的適用和執行力度,規範毒品犯罪涉案財物處置,依法追繳違法所得、沒收供犯罪所用財物,剝奪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罪的經濟基礎和條件。與此同時,全省法院堅持從嚴把握毒品罪犯的減刑、假釋條件,特別是對於具有毒梟、職業毒販、累犯、毒品再犯等情節的毒品犯罪分子,嚴格掌握減刑條件和幅度,保證其相對較長的實際服刑期限,確保刑罰效果充分發揮。

(四)貫徹寬嚴相濟政策,實現兩個統一

全省法院在毒品犯罪案件審判過程中,堅持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注意區分不同對象,對於毒梟、職業毒販、累犯、毒品再犯等重點打擊的同時,對於罪行較輕的毒品犯罪,或者具有從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的毒品犯罪人,根據罪刑相適應原則,依法給予從寬處罰,實現刑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預防和減少毒品犯罪。例如,對於發生於我省的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多是農村老年人犯罪,不少案件是為治病等目的在宅院或者田地裡種植罌粟,考慮到這些被告人主要因為法制意識淡薄而犯罪,主觀惡性不深,承辦法院一般根據其犯罪目的、認罪悔罪態度、是否規避調查、是否初犯、偶犯等情節,對其從寬處罰,適用緩刑、管制等非監禁刑居多。

(五)堅持以問題為導向,開展調研指導

各市中級人民法院也採取有力措施,加強毒品犯罪審判業務指導。蘇州中院開展轄區內基層法院毒品犯罪案件交叉互評活動,並向全市法院進行通報。連雲港中院與公安、檢察機關聯合會簽了《連雲港市毒品犯罪案件辦理工作座談會紀要》,就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中證據收集、固定、移交進行了規範和明確,指導全市公檢法機關辦理毒品犯罪案件。宿遷中院出臺了《關於毒品犯罪案件罪名認定等法律適用問題的問答》,規範和統一轄區法院毒品犯罪的案件辦理。鹽城中院出臺了《關於加強毒品犯罪案件均衡量刑的暫行規定》,規範轄區法院毒品犯罪案件量刑工作。

(六)加強部門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禁毒工作離不開多部門間的聯動配合,作為江蘇省各級禁毒委成員單位,全省各級法院與各成員單位密切協作,積極參與和配合國家、省禁毒委等部門組織開展的“百城禁毒會戰”、“網絡掃毒”、“打擊製毒犯罪”等禁毒專項行動,從審判環節確保禁毒專項行動順利開展。作為打擊毒品犯罪的主要職能部門,全省法院注重加強與公安、檢察等政法機關的溝通協調,及時向偵查、起訴機關交流反饋案件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問題,促進偵查、起訴、審判質效共同提升。2016年8月,省法院牽頭建立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會商機制”,從省級層面構建了公、檢、法之間打擊毒品犯罪的常態化聯絡機制。蘇州、連雲港等市中級人民法院也都牽頭構建了本轄區公、檢、法機關打擊毒品犯罪的溝通聯繫機制,以進一步加強信息互通,協調解決問題,提升公檢法三機關打擊毒品犯罪的合力。

(七)積極延展審判職能,參與綜合治理

全省各級法院在做好毒品犯罪審判工作的同時,還主動延伸審判職能,充分發揮司法的能動作用,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針對涉毒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治安隱患和社會管理漏洞,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議,推動立法進程,促進有關單位完善管理、消除隱患、改進工作。例如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吸毒人員樂某餓死女童案”審結後,就未成年人保護存在的法律空白,向南京市人大提出立法建議;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針對公交司機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向南京市客運交通管理處提出了關於做好公交駕駛員“毒駕”防控管理工作的司法建議;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宿遷市公安局提出規範毒品案件偵查起訴工作的司法建議,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八)注重禁毒宣傳教育,拓展鬥爭效果

四、禁毒工作建議

近年來,毒品犯罪日趨隱蔽化、團伙化、網絡化、智能化,毒品犯罪人反偵察能力不斷增強,犯罪手段日益翻新,新型毒品不斷出現,涉毒資產的認定與處置、重症患者等特殊毒品犯罪分子收押送監存在法律及現實難題,強制戒毒與刑罰銜接不夠嚴密,毒品罪犯再犯罪比率高,跨區域毒品犯罪突出,這都給打擊毒品犯罪帶來了新的難題和挑戰。針對以上困難和問題,對我省禁毒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一)進一步樹立證據意識程序理念

證據是刑事案件的“生命線”,毒品犯罪打準打實的關鍵在於證據。2016年,兩高一部《辦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稱量、取樣和送檢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出臺後,司法實踐中,毒品犯罪案件證據的收集與審查更加規範,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毒品犯罪的打擊效果,因此偵查、起訴、審判部門均應當牢固樹立證據裁判理念,進一步規範證據的提取、固定程序,全面、客觀收集證據,嚴格審查判斷標準。

(二)進一步規範毒品涉案財物處置

由於對涉毒資產調查處置意識不足,立法、司法層面亦存在諸多疑難困惑,當前,對於毒品犯罪涉案財物的調查、認定、追繳力度仍有所欠缺,有些案件的被告人雖然被判處了刑罰,但其依靠販毒積累的非法資產或被其家人接收處置,或成為其出獄後再犯罪的資本,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打擊毒品犯罪的效果,因此,有必要加強和規範毒品犯罪涉案財物調查及處置,徹底消滅毒品犯罪分子通過販毒發家致富的企圖,剝奪其經濟基礎。

(三)進一步做好強戒刑罰執行銜接

近年來,我們發現個別吸毒人員利用強制戒毒和刑罰銜接不夠嚴密的漏洞,通過主動供認輕罪後服刑來逃避強制戒毒,在刑罰執行完畢後繼續吸毒甚至走上毒品犯罪道路,針對這種情況,有必要加強刑罰與強制戒毒措施的有效銜接,在輕罪吸毒人員刑罰執行完畢後或服刑前,及時對其進行強制戒毒矯治工作,防止其假借執行刑罰逃避強制戒毒。

(四)進一步加強毒品罪犯幫教扶助

毒品犯罪再犯幾率遠高於其他犯罪,不少毒品犯罪人在出獄後,由於毒癮沒有徹底戒除,又缺少生活來源和謀生手段,容易繼續走上毒品犯罪道路,因此,監獄等刑罰執行部門應當加強對毒品罪犯教育改造的針對性,培養其謀生能力,毒品罪犯所在社區應當加強對其幫扶救濟力度,為其順利迴歸社會創造條件,使之儘快適應和融入社會生活,避免重蹈覆轍,減少毒品再犯率。

(五)進一步落實吸毒人員管控矯治

為獲取毒品和毒資,吸毒人員往往走上毒品犯罪道路,同時吸毒人群也為毒品擴散提供了市場,因此,應當進一步加強對吸毒人員的管控和矯治,加大摸排監管力度,全面掌握吸毒人員情況,對發現的吸毒人員及時採取強制戒毒等矯治措施,建立檔案,長期跟蹤,防止復吸,確保矯治效果,從根本上消滅毒品犯罪滋生的土壤。

(六)進一步開展新型毒品宣傳教育

不少吸毒人員對於毒品危害疏於防範,因追求刺激、交友不慎等原因開始吸毒,並逐漸走上毒品犯罪道路,因此,有必要加強宣傳教育,使公眾認清毒品危害,主動遠離毒品。特別是當前各種新精神活性物質已開始在我國出現,這類新型毒品種類繁多,善於偽裝變化,民眾對其危害性認識不足,容易沾染,應當加以重點宣傳,促使民眾提高防範意識,自覺抵制這類毒品。

(七)進一步強化娛樂物流行業監管

酒吧、歌廳等娛樂場所是毒品末端犯罪高發場所,一些娛樂場所為吸引客源、提高收入而放縱毒品犯罪活動,已成為毒品特別是新型毒品滋生蔓延的溫床,對社會特別是青年人危害十分嚴重。應進一步加強對各類娛樂場所的管控力度,規範經營行為,在從嚴懲處各類娛樂場所毒品犯罪的同時,通過對相關經營者予以停業整頓、吊銷證照等處罰方式,督促娛樂行業從業者履行法定義務及監管職責,進一步消除涉毒犯罪生存空間。針對通過快遞物流販賣、運輸毒品日益高發的態勢,應當加強對快遞物流行業的監管和要求,嚴格落實《快遞暫行條例》規定的實名收寄制度,在託運貨物時應當嚴格對貨物進行檢查,防止夾帶毒品。對於長途客運車輛沿途接受貨物託運,或者網約車受託運送貨物的行為,應當嚴格監管,防範此類運輸毒品行為的發生。

(八)進一步嚴格易製毒化學品管控

雖然我省製造毒品犯罪並不突出,但全國範圍來看,製造毒品特別是製造甲基苯丙胺犯罪活動已經成為毒品犯罪高發的重要驅動源,我省近年亦有少數案件發生,加之江蘇是化工大省,個別地區製毒物品犯罪高發,對此,應當進一步加強對易製毒化學品和麻醉、精神藥品管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強化日常監督,定期對有關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清理,嚴格責任倒查追究機制,防止易製毒化學品及麻醉、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遏制源頭性毒品犯罪發生發展。

五、結語

禁毒工作關係國家安危、民族興衰和人民福祉,厲行禁毒是黨和政府的一貫立場和堅決主張。近年來,面對毒品問題加速蔓延趨勢,全省各級法院積極履行禁毒職責,充分運用刑罰武器有力打擊了毒品犯罪,對於遏制毒情快速蔓延發揮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全省各級法院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關於禁毒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依法從嚴懲處各類毒品犯罪,堅決遏制毒情蔓延勢頭,為全面、深入推進禁毒工作提供強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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