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在停車位,一醉漢駕駛摩托車撞到車上死亡,車主需要負責嗎?

飄雨的旋律

只要你的車在停車位上,並且停放也符合規定,無論對方喝酒沒有,駕駛的是摩托車還是什麼車,有沒有死亡,都是不會承擔任何責任的。

如果的確是因為停車位設計不合理,進而導致人們非常容易撞上去,那也是停車位管理人負責,也不是車主負責。

法律分析,其實有沒有責任,重要的是你有沒有過失或者違規違法行為。

類似這種車沒有動,停在哪裡會面臨責任的情況,之前遇見過一個賠償案例。

真實案例分享

是源於,司機停放的時候,由於是大貨車太大,於是造成了大部分在自己院子裡,一部分在路上。

夜晚的時候,恰好也是有人酒喝多了,於是撞上了大貨車上死亡了,最後大貨車僅僅承擔了少部分責任。

而承擔責任的原因,是因為有多餘的那部分在路邊上,這明顯是不應該的,畢竟哪裡是道路,不是停車位。

因此通過這個案例,我想告訴大家,就是不是你的錯誤,比如你車好好的正規的停在停車位裡,那麼出事了,是不可能和你有責任的。但是不排除會有法官要求你人道主義給付,那就無可奈何。


廖彩琳律師

摩托車也是屬於機動車,醉駕已經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據摩托車2017最新政策處罰標準。酒駕處罰標準: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以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被處罰而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罰金,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或者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有公安機關交通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2.無證駕駛處罰標準: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駕駛證吊銷、暫扣等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金200以上2000以下,可並處拘留15日處罰。根據摩托車醉駕2017新政策指明醉駕摩托車行為與醉駕轎車行為一樣屬於犯罪,最高可判處拘役6個月,並處罰金。


上述事件我想應該從兩個方面分析。

一、摩托車駕駛員是否屬於無證駕駛?

醉酒並無證駕駛摩托車,情節是相當嚴重的,雖然碰撞停車位轎車,自己身亡,但已經構成了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就該劃分責任追究事宜,轎車車主按要求將車停放停車位,摩托車車主由於醉駕導致控制失靈撞到轎車,轎車車主沒有責任,摩托車車主全責,按理說要賠償轎車車主轎車被撞損失,但現在摩托車車主已經死亡,具體處理決定只能看轎車車主是否願意就此了事,畢竟肇事者已經死亡,如果不服,可以交由法律解決,我想這事已經被相關執法單位介入,至於最後結果如何?那就看處理結果。醉酒沒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我想最終結果也會不一樣。

二、飲酒駕駛還是醉酒駕駛摩托車?

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機動車,導致交通事故,處理方式也是不一樣的。轎車按要求停車於停車位,被酒駕摩托車撞擊,這是摩托車一方全責,現在人已經死亡,但責任按理還是全責。

法不外乎人情,既然摩托車主已經死亡,希望轎車車主就不要再追究了,也不要怕需要付什麼責任,畢竟你是按要求停車的,這是意外。

最後,希望大家一定不要飲酒駕駛機動車,即使逃過交管部門,但酒精會讓人精神恍惚,容易出事故,生命只有一次,且不可拿生命任性。


珞珈評論社

對於這個問題,要看具體情況,通常認為,車都沒有駕駛,好好的停在那,有人撞上來那也是撞上車的這個人自己的問題,與車主沒有關係。其實一般情況下是這樣的,但是這也不是絕對的,因為我們可能會忽略一個前提條件就是,車雖然沒有開動,但是車輛停放的地點或者位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問題,這個才是判斷車主是否有責任的關鍵。



車主無責的情況

對於這一道問題而言,首先題目當中表示,撞上車的這個人是一名醉漢,這說明這個人是處於醉酒的狀態,醉酒的時候人的意志是模糊的,有時候是無法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所以此時,這個人本身會存在很大的過錯,那麼近而即使車主有過錯也會減輕很大一部分。

另一個關鍵的問題,就要看車停放的地點和位置是什麼地方?如果是正規的停車位,並且停車位設計的也比較合理,不會給人們出行造成障礙,那麼此時如果有人喝醉酒,而撞上車給自己造成損害,只能由自己來承擔後果,與車主沒有關係。

另外,即便停車位設計的不合理,比如佔用了道路或者容易造成人們視覺的模糊或者障礙,容易造成人們誤撞上車,對於這個問題,也應當是停車位的建造者或者管理者來承擔,與車主沒有關係。



車主可能要承擔責任的情況

唯一與車主存在關係的可能就是車主有可能沒有把車停在正規的停車位,或者把車停在了道路上,或者,車輛比較大,一部分在停車位之內,另一部分可能佔用了公共道路,此時,如果恰巧有人從這裡經過,又沒有注意或者預見到前方有車輛的這種情況,撞上了車,那麼,因為車主停車的時候存在一定的瑕疵或者問題所以,此時車主需要對此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但是這種情況一般僅限於正常人,題目當中明確說了這裡面是個醉鬼,所以如果是醉鬼撞上車,醉鬼承擔的責任是很大的,車主如果沒有嚴重的過錯,一般可以免責!

所以大家平時停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了,一定要停在正規的停車位,或者停在一些比較安全的地方,不要給別人的出行造成一定的障礙,或者麻煩,否則自己也會惹來大麻煩~


北京任麗麗律師

這真是飛來橫禍,車主表示倒黴,看樣今天是難逃一劫了。

首先,車主將車停在停車位上,這是一種正當和合法的行為。即使發生交通事故,車主也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如果車主不是將車停在停車位上,那麼發生交通事故,他是有一定的責任的。

其次,一醉漢駕駛摩托車撞到汽車上身亡,這說明該醉漢是嚴重違反交通規則,之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完全是由他的過錯行為造成的。其應當責任自負,咎由自取。

再次,交通事故的責任是由交警來認定和劃分的,車主應不應當負責任?最終以交警的認定為準。不過像這種案件,一般情況下,應當認定車主無責任。



最後,因為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了,那麼按照有關慣例,醉漢的家屬肯定會為賠償問題糾纏不休的。但是不論怎麼樣?如果車主無責任,一分錢都不要賠,決不能助長這種不正之風!

當然,出於同情,車主拿一部分補償費給死者的家屬也未嘗不可。


法重情深

就問題描述來看,車主無責。

假設車停放在停車位,而且沒有超出界限,那麼車主不僅無責,而且還可以要求醉漢對損毀的車輛進行賠償。(雖然醉漢已經死亡,但他還有遺產,醉漢遺產的繼承者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醉漢屬於醉駕,本身的行為就是違法的。而車主的車子停放在停車位,既沒有違規也沒有不合理的地方,更不應該為醉漢的死負責。

類似的問題之所以頻繁出現,也從側面反映了在過去的很多案件中,出現死者為大,弱者為大的判罰。差不多在16年前我身邊就發生過類似的案件,有年輕人酒後駕駛摩托車撞上了正常行駛的渣土車。最終摩托車駕駛員斷了一條腿,按理說渣土車司機無責,但後來渣土車司機還是賠償了幾萬塊錢。甚至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只要行人和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員基本都要做出賠償。

希望在不久的將來,像問題中這種責任劃分很明顯的案例不再成為大家議論的焦點,而是成為依法處理的常態。


夜雨如書

如果汽車停在劃定的停車位上並沒有任何違章行為,摩托車酒駕撞上停穩的機動車責任由摩托車肇事方全責承擔。

因為摩托車也是機動車,在享受與汽車同樣的路權的同時,也需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各項規定行駛。所以此次事故中並不存在所謂的“弱勢群體”一說。摩托車作為肇事方不僅要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擔責,同時也要為因事故受損的汽車進行相關維修。

在定責的時候要堅定立場,沒有責任絕不認責,類似機動車事故連10%無責賠償都不會有,即使出於人道主義最終也是由交強險在責任範圍內進行賠付。修車費用可由保險公司墊付,之後由保險公司代為追償。供參考


如需幫助請關注:天和Auto,汽車問答購車推薦每天更新。


天和Auto

首先表明立場和態度,我覺得車主不用負任何責任!

既然是停車位,那麼說明不是自己劃的,而是經過城市管理部門規劃後而設,按照規定就是要求停在停車位上的,如果不停在車位上,那是要被處罰的!

筆者所在的城市就是如此,不僅要求停在車位上,而且車頭車尾的順序還不能顛倒,否則也會受到處罰!

因此,車主的停車行為肯定是沒有錯的,挑不出人傢什麼毛病的。

而醉漢開摩托車,也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因為摩托車屬於機動車,必須遵守關於機動車的相關管理規定!現在摩托車司機撞上停放的轎車,說明肯定喝了不少酒,已到了失去自我控制行為能力的地步,這樣的情形,已不僅僅是酒駕的問題,而是醉駕的問題了。我們知道,醉駕有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的,因此,摩托車司機有錯在先,這樣的結果也是咎由自取。

就好比醉漢喝酒後開車摔進池塘淹死了,難道還能怪池塘主人沒有在路邊樹個標誌“此處水深,下水謹慎”嗎?

如果實在要追究責任,按照以往的判決,一起喝酒的人,如果沒有盡安全注意的義務,有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呢!


打虎拍蠅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隻要車停留在合適的位置上,沒有違規停留,那麼是不需要賠一分錢的。因為汽車車主在這一過程中並沒有做出什麼違反法律規則的事情。這樣的慘痛事件都是醉漢自己的個人行為造成的後果,所以車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其實這樣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還是頻頻發生的,大貓想要說的是喝酒可以喝但是必須要有度!有時候可能因為自己多喝酒結果就喪失了自己的生命,這不管對於是自己還是對於別人都是不負責任的行為。所以喝酒必須有度!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我是王大貓。喜歡大貓的可以關注一下啦!

大貓聊三農

先由交警部門確定事故責任。

如果是合法停車位,車也是規範停放(車屁股撅在外面也不行),並且處於停駛狀態,車主是無責任的。而醉漢酒後駕駛摩托車,這是《交通安全法》所不允許的,應當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醉漢涉嫌交通違法甚至是刑事犯罪行為。

酒後駕駛機動車輛上路,要處以罰款、暫扣或吊銷駕照、二次酒駕給予行政拘留處理的,如果達到醉酒狀態,即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是要判刑的。因本案的違法或犯罪人“醉漢”已經死亡,交通違法或刑事責任就不再追究了。


不需要對醉漢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並且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你車輛損失。

雖然《交通安全法》上有一個“無責賠付”,但我認為那是針對機動車行駛過程中與行人或非機動車發生事故,機動車無責也要承擔不超10%的賠償責任。但本案不屬於該種情況,一是機動車處於正常停止狀態;二是醉漢一方也是機動車輛,且負全責。而反過來,你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你車輛的損失,但我感覺可能性也不大,對方畢竟死了人,不糾纏讓你賠償就不錯了。所以說,還是自己乖乖報保險吧,先由保險公司墊付,追償的事讓保險公司去幹吧!


個人觀點,歡迎大家關注、留言。


Beyond1975

我認為不需要負責。原因是。

1,即然是停車位,設立時就考慮到了安全,才設立的,如果你車停放的沒有超出停車位,影響交通就行。

2,即是停車位設立有問題,那是停車場的事,與你無關。你付錢了,他們車場還有對你車輛安全負責。

3,一個醉漢,騎摩托車也要駕照的,應懂醉酒不能駕車。他撞在你車上了,假如撞到石頭上死了,找誰負責?撞到樹上死了,找誰賠?

因此,你不用負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