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方為了防止學生溺水,要求老師假期當“池塘看管員”,你怎麼看?

黃岡骨幹教師



學生安全問題,就目前來說,已經上升為學校第一要務!沒錯,學生安全關係到不僅僅是學生的問題,也不僅僅是學校的問題,這是關係到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的問題。這個覺悟高度,有必要讓廣大一線老師牢記在心。

學校管理者,教育主管部門也意識到了這一點,想出了很多辦法來預防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比如說,規定每天都要講安全教育,每週都要開展安全主題班會教育,每個假期都要求學生簽訂安全協議……現在,還規定每個池塘,每條河流都要求老師去插安全標語等等。可惜的是,隨著夏季暑假的到來,學生溺水似事故只增不減,安全壓力越來越大。

在這樣的情況下,學校管理者又會想出比如叫老師去承包池塘河流等等,打算用這樣的但是杜絕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可是,這樣的做法,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和效果呢?就不得而知了。這裡有幾個問題想跟大家討論一下。

1,學校管理者到底有沒有權力攤派老師承包巡查河流,池塘等工作任務?

2,老師承包池塘河流後,學生依然發生溺水事故,是不是老師要承擔責任?

3,老師在假期有沒有權利和義務阻止學生下水游泳?

4,學校管理者到底在學生安全事故中是否承擔無限責任?

5,打個比方路上車禍那麼多,是不是也要找人去承包路段巡查公路和轎車?

類似的問題還有很多,我還想多問幾個問題,不知道有誰能回答得出來?因為怕審核不通過,只能點到為止。還有一個問題是,我這個人有點相信命的,有時候有些安全事故是防不勝防的,這不是任何人可以阻止得了的,閻王叫一個人三更去死,那麼這個人活不到五更。就算有些人逃得過初一,也不會超過十五,這是科學無法解釋的問題。

最後,我只想說一句,現在的老師不好當啊!似乎已經承擔了無限責任,不為別的,就因為老師是“蠟燭”。謝謝大家!


孖無悔觀教育

這是一個責任範圍的問題。學生是未成年人,活潑好動,思想不成熟,安全係數很小,那麼,由誰來負責孩子的安全呢?在學校應該由教師負責,在校外就要由法定監護人來負責。

暑假期間,學生不上學了,也是教師的休假時間,要求老師們當“池塘看管員”,既剝奪了教師的休假權,也擴大了教師的職責範圍,從兩方面侵犯了教師的正當權益。

如果說擔心學生的安全,學校會在放暑假之前,讓學生帶給家長有關防溺水安全教育的一封信,由家長簽名,將回執交給學校,這就等於向學生及家長進行了提示,做好了安全宣傳的工作。假期裡孩子若是發生溺水事件與學校無關,這是家長的責任,要追責也是池塘的所有者和經營管理者的責任。

從這件事中我們可以看出,在有些人的眼中,教師還是弱勢群體,責任無限擴大,權利被任意侵佔,令萬千從教者心寒,實在是一個不該發生的事件。


遠方老師在美國

“池塘本校外,不應老師看,溺水非專責,憑何要師擔。”

看了問題就來氣,為了擔負額外的負擔,老師們受了多少委屈。



前不久,河南女教師李芳去世,也有校外負擔之嫌,馬路不是老師工作場所,護送路隊也不是老師的職責範圍,有人提出,倘若是交警護送,人家敢於闖紅燈嗎?李老師至於犧牲嗎?

學校安全大於天,有很多時候,為了安全,為了避免學校承擔責任,上面出了很多要求,安全責任逐漸由校內延展到校外。而校外安全壓力最大的是交通安全和防溺水安全。



有關”防溺水”,校內工作不可謂不多。防水安全協議期期簽字,“防溺水六不”週週背,現在發展到防溺水知識天天播。學校做這些目的,就是增強學生和家長防溺水安全意識,也是為了萬一出現意外時規避學校的責任。這些工作做的再多,也是應該的。

但是,【文軒閣】對於將防溺水安全責任延展到校外,是持反對意見的。

有些地方要求學校在池塘河堰旁設置防溺水提示牌,有些地方甚至要求老師每天放學和週末到水邊巡查。這些規定有大包大攬、沒事找事之嫌。

1、水裡會淹死人,這道理大家門清,不僅僅老師知道,家長和學生都知道,重視防溺水本來就不應該只是學校宣傳教育吧。

2、池塘也不是學校的池塘,誰擁有所有權、誰經營,就應該誰來樹牌子。



3、老師不是吃了沒事可幹,放學後和週末充當“池塘管理員”,是叫老師工作“不務正業”。

4、某些人利用職權,一再跟教師工作加碼,動不動要追責,這不是解決問題之道,這是亂指揮,瞎折騰。這樣大包大攬只能讓一出現溺水,人家就找學校麻煩,似乎只要溺水發生就是學校的全部責任。



校園本清淨之地,不應該讓老師擔負額外之責。在老師們拼命維護學生安全之時,誰來維護老師的安全,誰來維護學校老師的利益,我想這應該是某些人該想的。


文軒閣

作為教師的我,看到這個問題,本能的動作就是罵娘,這不是胡扯淡嗎?無論是學校還是主管部門,如果讓教師暑假當“池塘看管員”,做出決定的人,都是腦子燒壞了!

讓教師暑假當“池塘看管員”,這不僅不是負責任的行為,而是一種違反行為,作為老師,應該堅決予以抵制,如果有人強行要求,應該走司法渠道,法庭上見!

其一,教師法明確規定,教師有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的權利,安排教師去看管池塘,剝奪了教師休假的權利,是一種違反行為。

其二,《教師法》第八條,明確要求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我們強烈呼籲,學校或者有關部門,別再胡鬧了,是誰的職責誰去履行,教師對於學生安全方面的職責,就是在校期間,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放暑假後,學生的安全責任完全由其監護人負責,跟教師沒有絲毫關係,不要無事生非自作多情,好嗎?!


教師妹子一枝花

這是老師職責。古人云“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

學校教育,老師天天都講安全。可是,還是有學生私自去池塘游水,以至溺水。這說明,老師的學校教育,不夠嚴格。為了杜絕學生私自到池塘游水而發生事故,老師應該輪流看守池塘。這樣,才能震懾學生。

老師假期多,放假後。不用上班,就有工資收入。而對於學生,假期誘惑多,天氣炎熱,可能會結伴私自到池塘游水。雖然老師在課堂上講安全問題,甚至拉橫幅“嚴禁中小學生私自到山塘、水庫游泳”。可是,長長假期,那個學生會記得這麼多。為安全起見,老師假期輪流值守池塘,可以更好杜絕學生來游水。又體現老師的工作價值,避免那些眼紅老師工作休逸的人閒言,很好。值得推廣。


憤怒野虎

假期期間或者非假期期間的池塘看管,公路執勤,扶貧工作還少嗎?

領導安排的,得幹!沒辦法,要不然分分鐘讓你好看!

人在屋簷下,江湖大道,如果這些工作能夠真的幫助到別人,減少孩子的傷亡,那真的可以給老師貼標籤“天底下最偉大的人”!

站在管理者的角度就都可以理解了,如今一個學生出事,那就是大事,轟動全國,給自己和上級單位領導惹麻煩的事,儘量減少麻煩,不管是形式主義還是其它!

最終,這一切都只是走走過場罷了,大家都懂!老師去扶貧能扶什麼呢?最終都會變成講教育孩子的大道理!老師看管池塘能看管什麼呢?變成走一圈一圈(轉念一想,散步遛彎,保持身體健康多好)!

人吶,就得轉念一想,一想,日子就沒那麼艱難了!


九鬥學生心理

我們這裡就曾經有過這麼幾年。

前幾年,我市高開區出現了學生假期溺水事件,引起教育局的高度重視。於是,就把本轄區內的水坑池塘分包給老師,輪流值守。如果誰的水坑池塘出了問題,就追究誰的責任。這個做法受到各區縣教育局的普遍認同,於是在全市範圍內進行了推廣。

那兩年確實很辛苦,甚至比上班還累。白天,頂著烈日在坑邊坐著,晚上回家還要向上級回報學生安全情況。用一句非常時興的話就是零回報,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

後來,為了孩子的假期安全,各村也行動起來,填深坑,平水塘,降低了安全隱患。所以近兩年老師又恢復了正常的假期。




民諺民俗民間故事

部分地方為了防止學生溺水,要求老師假期去當“池塘看管員”看到這則消息相信全國的教師都會無奈的搖頭,這是把教師的責任無限放大,教師學校真的成了無限責任公司!


首先,寒暑假是國家規定的教師休息的法定假期,寒暑假學生經過一個學期的學習需要對知識進行消化吸收,更重要的事要進行社會實踐把學到的知識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學生放了寒暑假教師也可以進行休養生息,總結自己教學的成敗得失。

更重要的事教師一個學期起早貪黑寒暑假也是對教師工作時間的一種補償!教師上班期間教師早晨7點多就要去學校一直到晚上才回家,有的老師回家還要備課批改作業,教師得整個生活瀰漫到工作中,寒暑假了應該讓老師歇歇了吧!



第二,教師不是無限責任公司。學生在校期間教師負責學生的安全,學生出了學校學生的監護權已經由學校還給了家長!假期學生的出行安全都要有家長自己負責,教師只是在放假之前有告知安全的義務,其他再出現什麼事故與教師無關!教師在學校裡教書育人,但是不能把學生所有時間發生的事都由教師負責,教師也是人他不是孫悟空他沒有三頭六臂,所以強烈呼籲有關部門規定出教師管理的範圍!


第三,要嚴厲打擊“校鬧”,對於學生出現問題,不斷騷擾學校無理取鬧的家長必須嚴厲打擊,此風絕不可長,否則學校將會永無寧日!


松高尋鶴

說說我們這邊暑假防溺水安全教育的做法。

1、放暑假的時候,學生帶給家長有關安全教育特別是防溺水安全教育的一封信,家長簽名,回執交回學校。

2、每個老師暑假家訪。老師包學生制,什麼意思呢?就是一個老師負責幾個學生,到這幾個學生家裡進行家訪,要有家訪記錄和照片。如果有學生因玩水出事了就由這個負責該學生的老師承擔責任。

3、老師把學生家裡周圍的池塘、水庫,江河進行登記,將家裡附近有這些水域的學生集中起來進行思想意識教育。

反正,老師暑假不閒,外出學習的學習,補課的補課,家訪的家訪。

4、題主所說的學校的做法就更甚,要求老師當“池塘管理員”,這真是很讓老師憤怒。

作為老師,我不支持這樣的做法。


凱米思琪老師

池塘看管員是義務的還是有報酬的?

如果是義務的,對不起!老師沒有這個義務!

如果是有報酬,老師們!我看咱們可以考慮!

暑假在即,為防止學生溺水,當地鎮村能夠想到這一點這一層,已經夠難為他們的了!

學生享有假期,老師也具有同樣的權利,沒想到會被池塘看管員這個飛來的職務所捆綁!我個人認為當地政府做得有點欠妥!池塘是集體的池塘,我認為誰受益誰主管,誰擁有誰負責,或在池塘四周圈起圍欄、圍起護欄,或栽上警示牌,或成立聯防看護小組,那是鎮村的事情!老師沒有那個義務!若果小組確實需要學校和老師配合,實行群防群治那是一個問題的另一個方面!即便這樣也得徵得學校和老師的同意,因為村裡不會給老師開資!

可話也得說回來,每年暑假期間,全國各地或多或少都會有學生溺水事件發生!未雨綢繆確實能夠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比如放假前學校可以召開專門的安全教育大會予以警示,通過簽訂家校共建安全協議書,觀看警示教育專題片,通過開展定期家訪等手段加強學生暑假期間安全教育,我個人認為也是很好的辦法!而不是動不動把老師拉進來以充當什麼所謂的池塘看管員來確保學生的安全,這個有點硬性攤派的意味!

學生的安全需要全社會發力,一靠提醒二靠宣傳三靠監管四靠教育!不能片面地“剃頭挑子一頭熱”,這樣是不會起到真正的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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