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方为了防止学生溺水,要求老师假期当“池塘看管员”,你怎么看?

黄冈骨干教师



学生安全问题,就目前来说,已经上升为学校第一要务!没错,学生安全关系到不仅仅是学生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学校的问题,这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的问题。这个觉悟高度,有必要让广大一线老师牢记在心。

学校管理者,教育主管部门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想出了很多办法来预防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比如说,规定每天都要讲安全教育,每周都要开展安全主题班会教育,每个假期都要求学生签订安全协议……现在,还规定每个池塘,每条河流都要求老师去插安全标语等等。可惜的是,随着夏季暑假的到来,学生溺水似事故只增不减,安全压力越来越大。

在这样的情况下,学校管理者又会想出比如叫老师去承包池塘河流等等,打算用这样的但是杜绝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可是,这样的做法,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和效果呢?就不得而知了。这里有几个问题想跟大家讨论一下。

1,学校管理者到底有没有权力摊派老师承包巡查河流,池塘等工作任务?

2,老师承包池塘河流后,学生依然发生溺水事故,是不是老师要承担责任?

3,老师在假期有没有权利和义务阻止学生下水游泳?

4,学校管理者到底在学生安全事故中是否承担无限责任?

5,打个比方路上车祸那么多,是不是也要找人去承包路段巡查公路和轿车?

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我还想多问几个问题,不知道有谁能回答得出来?因为怕审核不通过,只能点到为止。还有一个问题是,我这个人有点相信命的,有时候有些安全事故是防不胜防的,这不是任何人可以阻止得了的,阎王叫一个人三更去死,那么这个人活不到五更。就算有些人逃得过初一,也不会超过十五,这是科学无法解释的问题。

最后,我只想说一句,现在的老师不好当啊!似乎已经承担了无限责任,不为别的,就因为老师是“蜡烛”。谢谢大家!


孖无悔观教育

这是一个责任范围的问题。学生是未成年人,活泼好动,思想不成熟,安全系数很小,那么,由谁来负责孩子的安全呢?在学校应该由教师负责,在校外就要由法定监护人来负责。

暑假期间,学生不上学了,也是教师的休假时间,要求老师们当“池塘看管员”,既剥夺了教师的休假权,也扩大了教师的职责范围,从两方面侵犯了教师的正当权益。

如果说担心学生的安全,学校会在放暑假之前,让学生带给家长有关防溺水安全教育的一封信,由家长签名,将回执交给学校,这就等于向学生及家长进行了提示,做好了安全宣传的工作。假期里孩子若是发生溺水事件与学校无关,这是家长的责任,要追责也是池塘的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责任。

从这件事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有些人的眼中,教师还是弱势群体,责任无限扩大,权利被任意侵占,令万千从教者心寒,实在是一个不该发生的事件。


远方老师在美国

“池塘本校外,不应老师看,溺水非专责,凭何要师担。”

看了问题就来气,为了担负额外的负担,老师们受了多少委屈。



前不久,河南女教师李芳去世,也有校外负担之嫌,马路不是老师工作场所,护送路队也不是老师的职责范围,有人提出,倘若是交警护送,人家敢于闯红灯吗?李老师至于牺牲吗?

学校安全大于天,有很多时候,为了安全,为了避免学校承担责任,上面出了很多要求,安全责任逐渐由校内延展到校外。而校外安全压力最大的是交通安全和防溺水安全。



有关”防溺水”,校内工作不可谓不多。防水安全协议期期签字,“防溺水六不”周周背,现在发展到防溺水知识天天播。学校做这些目的,就是增强学生和家长防溺水安全意识,也是为了万一出现意外时规避学校的责任。这些工作做的再多,也是应该的。

但是,【文轩阁】对于将防溺水安全责任延展到校外,是持反对意见的。

有些地方要求学校在池塘河堰旁设置防溺水提示牌,有些地方甚至要求老师每天放学和周末到水边巡查。这些规定有大包大揽、没事找事之嫌。

1、水里会淹死人,这道理大家门清,不仅仅老师知道,家长和学生都知道,重视防溺水本来就不应该只是学校宣传教育吧。

2、池塘也不是学校的池塘,谁拥有所有权、谁经营,就应该谁来树牌子。



3、老师不是吃了没事可干,放学后和周末充当“池塘管理员”,是叫老师工作“不务正业”。

4、某些人利用职权,一再跟教师工作加码,动不动要追责,这不是解决问题之道,这是乱指挥,瞎折腾。这样大包大揽只能让一出现溺水,人家就找学校麻烦,似乎只要溺水发生就是学校的全部责任。



校园本清净之地,不应该让老师担负额外之责。在老师们拼命维护学生安全之时,谁来维护老师的安全,谁来维护学校老师的利益,我想这应该是某些人该想的。


文轩阁

作为教师的我,看到这个问题,本能的动作就是骂娘,这不是胡扯淡吗?无论是学校还是主管部门,如果让教师暑假当“池塘看管员”,做出决定的人,都是脑子烧坏了!

让教师暑假当“池塘看管员”,这不仅不是负责任的行为,而是一种违反行为,作为老师,应该坚决予以抵制,如果有人强行要求,应该走司法渠道,法庭上见!

其一,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有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安排教师去看管池塘,剥夺了教师休假的权利,是一种违反行为。

其二,《教师法》第八条,明确要求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我们强烈呼吁,学校或者有关部门,别再胡闹了,是谁的职责谁去履行,教师对于学生安全方面的职责,就是在校期间,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放暑假后,学生的安全责任完全由其监护人负责,跟教师没有丝毫关系,不要无事生非自作多情,好吗?!


教师妹子一枝花

这是老师职责。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

学校教育,老师天天都讲安全。可是,还是有学生私自去池塘游水,以至溺水。这说明,老师的学校教育,不够严格。为了杜绝学生私自到池塘游水而发生事故,老师应该轮流看守池塘。这样,才能震慑学生。

老师假期多,放假后。不用上班,就有工资收入。而对于学生,假期诱惑多,天气炎热,可能会结伴私自到池塘游水。虽然老师在课堂上讲安全问题,甚至拉横幅“严禁中小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游泳”。可是,长长假期,那个学生会记得这么多。为安全起见,老师假期轮流值守池塘,可以更好杜绝学生来游水。又体现老师的工作价值,避免那些眼红老师工作休逸的人闲言,很好。值得推广。


愤怒野虎

假期期间或者非假期期间的池塘看管,公路执勤,扶贫工作还少吗?

领导安排的,得干!没办法,要不然分分钟让你好看!

人在屋檐下,江湖大道,如果这些工作能够真的帮助到别人,减少孩子的伤亡,那真的可以给老师贴标签“天底下最伟大的人”!

站在管理者的角度就都可以理解了,如今一个学生出事,那就是大事,轰动全国,给自己和上级单位领导惹麻烦的事,尽量减少麻烦,不管是形式主义还是其它!

最终,这一切都只是走走过场罢了,大家都懂!老师去扶贫能扶什么呢?最终都会变成讲教育孩子的大道理!老师看管池塘能看管什么呢?变成走一圈一圈(转念一想,散步遛弯,保持身体健康多好)!

人呐,就得转念一想,一想,日子就没那么艰难了!


九斗学生心理

我们这里就曾经有过这么几年。

前几年,我市高开区出现了学生假期溺水事件,引起教育局的高度重视。于是,就把本辖区内的水坑池塘分包给老师,轮流值守。如果谁的水坑池塘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这个做法受到各区县教育局的普遍认同,于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推广。

那两年确实很辛苦,甚至比上班还累。白天,顶着烈日在坑边坐着,晚上回家还要向上级回报学生安全情况。用一句非常时兴的话就是零回报,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后来,为了孩子的假期安全,各村也行动起来,填深坑,平水塘,降低了安全隐患。所以近两年老师又恢复了正常的假期。




民谚民俗民间故事

部分地方为了防止学生溺水,要求老师假期去当“池塘看管员”看到这则消息相信全国的教师都会无奈的摇头,这是把教师的责任无限放大,教师学校真的成了无限责任公司!


首先,寒暑假是国家规定的教师休息的法定假期,寒暑假学生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需要对知识进行消化吸收,更重要的事要进行社会实践把学到的知识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学生放了寒暑假教师也可以进行休养生息,总结自己教学的成败得失。

更重要的事教师一个学期起早贪黑寒暑假也是对教师工作时间的一种补偿!教师上班期间教师早晨7点多就要去学校一直到晚上才回家,有的老师回家还要备课批改作业,教师得整个生活弥漫到工作中,寒暑假了应该让老师歇歇了吧!



第二,教师不是无限责任公司。学生在校期间教师负责学生的安全,学生出了学校学生的监护权已经由学校还给了家长!假期学生的出行安全都要有家长自己负责,教师只是在放假之前有告知安全的义务,其他再出现什么事故与教师无关!教师在学校里教书育人,但是不能把学生所有时间发生的事都由教师负责,教师也是人他不是孙悟空他没有三头六臂,所以强烈呼吁有关部门规定出教师管理的范围!


第三,要严厉打击“校闹”,对于学生出现问题,不断骚扰学校无理取闹的家长必须严厉打击,此风绝不可长,否则学校将会永无宁日!


松高寻鹤

说说我们这边暑假防溺水安全教育的做法。

1、放暑假的时候,学生带给家长有关安全教育特别是防溺水安全教育的一封信,家长签名,回执交回学校。

2、每个老师暑假家访。老师包学生制,什么意思呢?就是一个老师负责几个学生,到这几个学生家里进行家访,要有家访记录和照片。如果有学生因玩水出事了就由这个负责该学生的老师承担责任。

3、老师把学生家里周围的池塘、水库,江河进行登记,将家里附近有这些水域的学生集中起来进行思想意识教育。

反正,老师暑假不闲,外出学习的学习,补课的补课,家访的家访。

4、题主所说的学校的做法就更甚,要求老师当“池塘管理员”,这真是很让老师愤怒。

作为老师,我不支持这样的做法。


凯米思琪老师

池塘看管员是义务的还是有报酬的?

如果是义务的,对不起!老师没有这个义务!

如果是有报酬,老师们!我看咱们可以考虑!

暑假在即,为防止学生溺水,当地镇村能够想到这一点这一层,已经够难为他们的了!

学生享有假期,老师也具有同样的权利,没想到会被池塘看管员这个飞来的职务所捆绑!我个人认为当地政府做得有点欠妥!池塘是集体的池塘,我认为谁受益谁主管,谁拥有谁负责,或在池塘四周圈起围栏、围起护栏,或栽上警示牌,或成立联防看护小组,那是镇村的事情!老师没有那个义务!若果小组确实需要学校和老师配合,实行群防群治那是一个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即便这样也得征得学校和老师的同意,因为村里不会给老师开资!

可话也得说回来,每年暑假期间,全国各地或多或少都会有学生溺水事件发生!未雨绸缪确实能够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比如放假前学校可以召开专门的安全教育大会予以警示,通过签订家校共建安全协议书,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通过开展定期家访等手段加强学生暑假期间安全教育,我个人认为也是很好的办法!而不是动不动把老师拉进来以充当什么所谓的池塘看管员来确保学生的安全,这个有点硬性摊派的意味!

学生的安全需要全社会发力,一靠提醒二靠宣传三靠监管四靠教育!不能片面地“剃头挑子一头热”,这样是不会起到真正的效果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