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敢在朋友圈罵警察?本溪又一個人被抓進去了……

还敢在朋友圈骂警察?本溪又一个人被抓进去了……

指尖上的媒體 微時代的生活

还敢在朋友圈骂警察?本溪又一个人被抓进去了……

朋友圈成為了我們生活的一部分

每天都要刷一刷

分享心情、分享美食、分享任何事

但是

這絕對不是你“洩憤”的地方

还敢在朋友圈骂警察?本溪又一个人被抓进去了……

在朋友圈裡辱罵警察

就為了逞一時之快

結果罰款又被抓

到底值不值自己心裡沒點數嗎?

5月4日晚

一段配著小曲兒的視頻

在朋友圈瘋傳

很多人也在後臺發給了燕兒姐

反映了這個情況

正義的小夥伴們還是很多的

視頻的大概意思就是說

交警同志晚上5點還在處理違停車輛

但是還配上了“國罵”

还敢在朋友圈骂警察?本溪又一个人被抓进去了……

你以為你只是發了個小視頻

實際上已經觸犯了法律

交警蜀黍這是正常執勤

當天晚上

這位小夥就被請進了派出所

而且很多小夥伴們都看見了交警部門的權威情況通報

还敢在朋友圈骂警察?本溪又一个人被抓进去了……还敢在朋友圈骂警察?本溪又一个人被抓进去了……

這位辱罵交警的司機被行政拘留十天

真是無語了

說你啥好呢

其實這在本溪並不是首例

燕兒姐之前就報道過一次

點擊↓

不反省自己的交通違法行為

卻在朋友圈中辱罵執勤交警

這樣的行為

自然難逃法律懲處

這個小夥確實應該

在拘留所裡好好反省反省了

还敢在朋友圈骂警察?本溪又一个人被抓进去了……

維護網絡環境清朗和諧是每個網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網絡無法外之地,人民警察是國家法律的捍衛者和執行者,公然侮辱謾罵人民警察是對人民警察的不尊重,更是對法律權威的褻瀆,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廣大網民切勿逞一時之快而以身試法。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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